息县公安交警一日内查获两起醉驾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6月15日15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S2****的小型汽车,沿着息包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城郊乡八里棚三叉路口处,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因陈某涉嫌酒驾被民警带至医院采集血样,次日经专业机构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同日,21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SF*****的小型汽车,沿息县七一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七一路与沿河路交叉口时,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次日经专业机构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

息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要永远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行为最高可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