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交警曝光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酒后驾车、超速行车、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查严惩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陆续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22电话予以举报。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拒绝酒后驾车、超速行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李龙, 遂川县人,于2018年3月29日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DL3622的小型轿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朱文生,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D94163的小型轿车至大桥东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胡佳银,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DN3C98的二轮摩托车至大桥东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李六根,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DN8C12的二轮摩托车至大桥东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肖丹淳,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3月29日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20元。

罗冬明,吉安县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王丽军,吉水县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戴发根

,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二轮助力车至青原坪田十字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郑井平,遂川县堆子前镇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二轮助力车至青原坪田十字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胡绍洋,新余市渝水区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KP5927的二轮摩托车至青原坪田十字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曾庆敏,吉水县黄桥镇人,于2018年3月29日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无证、饮酒后驾车,合并罚款2000元。

刘录生,永丰县恩江镇人,于2018年4月3日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无证、饮酒后驾车,合并罚款2000元。

揭生明,丰城市人,于2018年3月29日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无证、饮酒后驾车,合并罚款2000元。

罗列,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3月29日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无证、饮酒后驾车,合并罚款2000元。

刘伟,吉安市永新县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赣D03227号小型汽车至新圩省道314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刘文峰,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赣DNZ542号普通摩托车至大桥东路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陈克军,九江市武宁县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至大桥东路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陈理宝,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至大桥东路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张发泉,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至大桥东路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刘樟亚,吉安市安福县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赣D3U552号二轮摩托车至新圩省道314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胡良有,吉安市吉水县人,于2018年5月8日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燃油助力车至新圩省道314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夏文军,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10日酒后驾驶赣D35M32号小型汽车至坪田路口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曾宪洪,吉安市吉安县人,于2018年5月10日酒后驾驶赣D93397号小型汽车至坪田路口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邓国志,吉安市泰和县人,于2018年5月10日酒后驾驶赣D9W196号二轮摩托车至坪田路口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明寿,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11日酒后驾驶赣DNU668号普通摩托车至富滩镇314省道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娄仁均,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15日酒后驾驶赣D61N77号普通摩托车至吉安大桥卡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克豪,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15日酒后驾驶赣D6A024号轻便摩托车至吉安大桥卡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刘小清,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5月15日酒后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至吉安大桥卡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肖光明,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15日酒后驾驶赣D7U696号二轮摩托车至坪田路口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郭有华,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15日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燃油助力车至坪田路口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万发军,吉安市吉水县人,于2018年5月29日酒后驾驶赣D31772号轻型货车至铁建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徐红光,南昌市南昌县人,于2018年5月29日酒后驾驶赣D0N893号小型汽车至铁建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彭庭滨,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4日酒后驾驶赣D45N46号二轮摩托车至青原区青东公路值夏圩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杨汉登,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4日酒后驾驶吉安临时7B520号二轮摩托车至青原区青东公路值夏圩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肖刚,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5月25日酒后驾驶赣DA6691号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桥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蔡细苟,吉安市吉安县人,于2018年5月25日酒后驾驶赣D8U1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大桥东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贺回生,吉安市吉水县人,于2018年5月25日酒后驾驶赣D6T2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大桥东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项国森,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6日酒后驾驶赣DN0Y25号二轮摩托车至青原区坪田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曾庆强,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8年5月27日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曹礼润,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7日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军华,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7日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至文祥大道吉安大桥卡口和气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宋敬来,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9日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至青原区青东公路值夏圩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方礼盛,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9日酒后驾驶赣DN6L82号二轮摩托车至铁建路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廷贵,吉安市吉水县人,于2018年5月25日酒后驾驶无牌二轮助力车至井冈山大桥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曹为斌,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6日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至青原区坪田路口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海根,吉安市青原区人,于2018年5月29日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至青原区青东公路值夏圩镇处时,被青原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