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这样运输——危险!

近日,浦城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S205线莲塘镇九秋路段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案件。及时消除运输安全隐患 。

当天上午,一中队执法人员在S205线流动巡查,途经九秋路段时,发现一辆闽GXXXXX重型平板半挂车,运载65桶液态树脂(根据驾驶员李某提供的货单,并核对《危险化学品目录》,该液态树脂系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品名代码2828),由三明运到浦城工业园区。该车驾驶员交代这趟次的运费1000元,尚未结算运费。经检查,该车的车辆所有人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并告知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安排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驳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上的液态树脂。


“危险品”因其易燃、易爆等安全不稳定特征,对运输过程要求极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使用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的车辆,并由相关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随行操作。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安全事故,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