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无名氏”被撞身亡 法院判决让人点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叶俊梅

13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新蔡县法院获悉:前不久,该法院审结了一起撞死“无名氏”特殊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与此同时,法院让被告向新蔡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缴纳赔偿金5万元,以便“无名氏”的亲属未来一旦出现,还存在得到赔偿的可能性。

去年11月20日21时,被告人赵某某驾驶自已的轿车沿G1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新蔡县孙召乡戴洼北100米处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无名男性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名男性受伤倒地,后该无名氏又被张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无名氏于案发当日死亡。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驾车逃离现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赵某某撞人后非常害怕,当天没有回家,于第二天清晨向其弟弟电话告知撞人的情况,当得知被撞的人已死亡的情况下,由于巨大的思想压力,赵某某最终决定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即让家人出资20000元以安葬死者。

该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在电视上滚动字幕,并在事故现场附近及周边地区进行走访,均无法查明被害人的身份,也没有相关的亲属认领,系无名氏。合议庭经合议后一致认为,该案一定要慎重判决,新蔡县法院院长兼审判长付自强特别强调,该案不能一判了之,虽然被告人的车辆没有投保责任强制保险,但也要为这名无名氏的亲属留下赔偿款,让其亲属未来还存在得到赔偿的可能性,防止因此次判决后和刑事判决脱离,无法更好的维权。

该案合议庭通过调查还了解到,被告人赵某某的妻子有肢体残疾,家中尚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家庭全靠赵某某的收入来源维持生计。考虑到上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新蔡县法院遂让其向新蔡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缴纳赔偿金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目前,随着交通肇事案件的日益增多,此类案件时有发生,企待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或解释专门规范此类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因这类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由于被害人身份不明,其合法权益无人主动维权,等一定时间后家属找来或身份查明,往往已错过最佳处理时机;另一方面,当案件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却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致使诉讼受到制约和影响,丧失其悔过自新和从轻处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