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案件越來越多,有些人動不動就離婚。這不是一個好的現象,離婚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常言說得好:“要想一輩子過的不愉快,就娶兩個老婆。”
這也就是說夫妻兩個人應該一心一意,好好過日子,只有這樣生活才幸福,心情才愉快。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偏偏放著幸福的生活不過,專門要找不愉快。明明知道找兩個老婆是過不好日子的,可他偷偷摸摸非要找兩個老婆。你說氣人不氣人?
對於這樣的人,在法律上說就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也有可能構成與他人非法同居,應受到輿論的譴責。
但是不管怎麼樣?一方出軌或者有第三者,對方一般是不能容忍的,這也是導致夫妻離婚最主要的原因。
如果出現這樣的現象,兩個人的婚姻就有可能走向破裂。並且出軌的一方是有重大過錯的,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法律規定對這樣的人也是不客氣的。
那麼法律對這些人是如何規定的呢?
通俗地講:
一是支持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請求,可以判決離婚。
對於一方有外遇或者因重婚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後,可以徑行判決離婚,不論有過錯的一方同不同意離婚。既然對另一半不忠了,就應當承擔婚姻破裂的後果。
二是可以判決有過錯的一方淨身出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但是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在夫妻財產分割中,可以判決其對夫妻共同財產少分或者不分,甚至可以讓其淨身出戶。
三是可以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一方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在離婚訴訟中有過錯的一方應當進行賠償,這是對於無過錯一方的精神撫慰。
但是無過錯的一方在要求損害賠償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必須舉證出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重婚或者是與他人進行同居,防止對方無理抵賴。
如果無過錯的一方舉證不出來充足的證據,那麼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說你是無理誹謗,甚至是反咬一口說你出軌。這樣,無過錯的一方就很被動了。
二、無過錯的一方要求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請求中要明確列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以及數額。否則,法院無法一併處理。
三、無過錯一方沒有提出離婚訴訟,而有過錯的一方反而提出離婚訴訟。那麼在此情況下,作為無過錯的一方如果不同意離婚,也就無權要求提起損害賠償了。
如果最後法院最終判決兩個人離婚,那麼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訴訟。
不過應當注意:無過錯一方在離婚後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訴訟的,不能超過一年。
這個一年的期限是除斥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形。
所以無過錯一方要求損害賠償要趁早,不能超過離婚後一年。
四、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二審才想起來,二審審判時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成功,即製作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這個一年的時間同上一條規定一樣。
婚姻是平等的,法律是保護弱者的。在婚姻生活中,如果說對方有上述過錯情形。無過錯一方為了家庭,為了挽救婚姻,應當多做說服教育工作,如果對方能回心轉意,就給其一個機會吧,儘量不要選擇離婚。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或者說實在忍受不了了,那就勇敢地選擇離婚吧,但是離婚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一是要讓對方淨身出戶,二是要讓對方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