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人不被婚姻法保護……

就在剛剛,一個朋友問我:“真的害怕結婚,因為感覺婚姻法越來越不保護女性。”

她姐姐剛剛離婚。

因為婚前無財產,婚後做主婦,離婚時,除了孩子歸她,一無所得,幾近於淨身出戶。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當然判還他。

婚後賺的錢,他說沒有,她也毫無辦法。

就這樣,8年光陰,猶如竹籃打水一場空。

她姐姐也想過再婚。可一個無業、無貌、無技能、無資源人脈、除了一肚子怨氣,並無太多亮點的離婚帶娃女人,想嫁一個好男人,談何容易?!

朋友當然為姐姐叫屈。可是這毫無辦法。

“婚姻法只保護有產者,不管你是不是女人,也不管你在婚姻中付出多少。”

也就是說,現在的婚姻法,越來越強調“你有什麼,我保護你什麼。你沒有什麼,對不起,別向人要。你也要不到。”

女性再以婚姻之名索要財產,真的已經game over。

婚姻不是女人逆襲的方法,也不是踏入榮華富貴的途徑,更不是你飛上枝頭變鳳凰,從此一人得道,全家昇天的改命秘笈。

灰姑娘的故事只是童話。

現實裡,離婚律師通過無數血淋淋的案例告訴我們:別做夢了。自己有,才是最大的王道。

這種婚姻觀和婚姻法的轉變,對於窮女人、以及不想通過努力改變自己的窮的女人,當然是壞消息。

可是,對於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自己賺錢買房住的獨立女性,它會給予我們更多的底氣,和更多的尊嚴。

近日,廣州某論壇出現一則熱帖。

一對情侶結婚前夕,女生問準丈夫:“你房產證加不加我的名字?”

男方馬上就嗆了回來:“要你家給你買房子了,你會寫我名?”

言下之意是,加名?你想得美!女生非常棒。

沒有訴苦,也沒有道德審判,更沒有感情綁架,以分手相要挾。

她說,沒關係,我自己也可以買。

只是,有些財產和家務關係,還是把界限釐清一下。

一,你的房子是你的,那麼,產權歸你,房貸也歸你。我不要,也不還。

二,生活開銷,我不會要你全部負責,我們各出一半。

三,你父母可以來住,我不會反對。但我不會照顧男方父母,因為我要工作,自己也有父母需要照顧。

四,我不會辭職回家,做全職主婦,因為我喜歡工作,也不會放棄工作。

五,家務兩人共同分擔。

這個提議有問題嗎?毫無問題。

女人界限分明,獨立自主,對對方父母也表達了接納,並未拒絕公公婆婆。

只是希望婚後財務清晰。

但是,剛剛還在“我家是我家,你家是你家”的男方,立馬就不爽了:“合著結婚自己過自己的?我掙的少就少著點用,沒錢就自己活該餓著。”

言語中充滿了對女方的不滿。

意思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雖然房子沒有你的份兒,但你也應該和我一起還房貸。

即使女生提出不要彩禮,男生依然陰陽怪氣。真的很令人費解了。

但不管如何,這個女孩贏得了無數網友打CALL。

大家都說:好樣兒,新時代女性就該如此!

我們公司有一直男,直接說了:哪個妹子可以提這個婚前協議,二話不說,娶了。

當我們自己有能力,就會有底氣。你房子不加名,OK,老孃我自己也可以買。

你不想養我,OK,我自己可以賺得更多。

有這樣的獨立,才有可能平等。

是誰說,女性的婚姻地位低,往往只有兩點原因。一是孃家沒有錢。二是自己沒有錢。

婚姻是一場合作。

合作的前提是,我們資源相當,能力相當,產出相當,這樣才能財務共享、風險同擔。

否則,只是寄生與被寄生,包養與被包養。

其實,男人也好,女人也罷,本質都是人。我們都希望不被佔便宜。也希望對方能和自己平等相處。

畢竟,人性本自私,將自己的財產分割出去,多少都會犯嘀咕。

嚴重的,會翻臉,直接決裂。輕微的,會埋下隱患,讓婚姻出現問題。

不管是票子、車子還是房子,想要的,都自己去掙吧!

要記得,我們是女生,能頂半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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