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准备好了吗?五月就要来了。
5月新政策,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啊,毕竟这些政策实施之后,就有好几笔钱要打入你的帐户了。
五月将发生很多事情:杭州出租屋将实施旅馆式管理、临安将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新政策、浙江将全面休渔、快递暂行条例实施、第四套人民币将停止流通、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所有抗癌药进口零关税……
5月1日起,出租房屋将实施旅馆式管理
2018年5月1日起
《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什么是“旅馆式”管理?
“总台”要有些啥
悬挂标识,配备人员和设备
根据实施方案,“旅馆式”管理就是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
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
“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村(社区)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等合署办公。
实施方案还指出,要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合理确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将在哪些区域重点实施?
哪些地方要有“总台”
流动人口多的地方需标配
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
强化出租房的科技管理
今后,出租房还将强化科技管理,比如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对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落实智能门禁系统安装。
该实施方案将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到2018年底,杭州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要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等五个“100%”的目标。
详戳:杭州再出招!5月1日起,出租房屋将实施“旅馆式”管理。
5月1日起全面休渔,多种海鲜被禁止销售!
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明确2018年浙江休渔禁渔的时间,5月1日12时起全面休渔,多种海鲜将在规定时间内被禁止销售!
与去年相比,浙江今年休渔禁渔的规定又有了进一步完善和新规,除了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全面休渔外,浙江还有特殊规定: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时间4月1日12时起,即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这些海鲜将被禁止销售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
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于场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市场举办者未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或允许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入场销售的,都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具体休渔禁渔时间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他张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这段时间;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
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
详戳:下月进入休渔期,多种海鲜将被禁售!吃货们可得抓紧了!~
5月开始,这些全国性政策也要实施
5月1日起,在动车上吸烟的,180内不得乘坐火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实施
哪些快递不能寄?丢件如何赔偿?如何保护寄件人隐私?
《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快件收寄规则、投递规则;细化无法投递、无法退回快件的处理规则和快件损失赔偿规则;专门规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丢失、延误如何赔偿?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交寄快件须提供哪些信息?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怎么办?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