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实行阶梯式水价听证会公告(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霍邱县发改委(物价局)定于2018年8月 9 日召开霍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实行阶梯式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地点:霍邱县政务中心14楼会议室。

二、听证人

李正葆(霍邱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晓娟(霍邱县发改委政策法规股长)

陶涛(霍邱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7名) 孔祥俊 杨从献 邱学忠 颜智建 李立恒 代玉东 王秀纯

(二)经营者参加人(2名) 窦光启 刘桂馨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 曹炎 储治怡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 侯清华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陈寿江 贾承涛

(六)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4名) 张连堂 龚学 张东升 邓慧君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初步拟定调整后的阶梯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 一级(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1.55元/立方米,二级(每户每月20立方米-30立方米)2.3元/立方米,三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上)4.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1.9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按1.65元/立方米执行。 对五保户、低保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费及代征费用。

(二)污水处理费代征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0.8/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5元/立方米不做调整。

(三)建立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如果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者降低水资源费标准,则自来水价格相应提高或者降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欢迎社会各界对听证方案要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邮箱(zhaobenhuan@126.com)或书面寄、送霍邱县发改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霍邱县发改委(物价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