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永州市两级法院执结首次执行案件7952件,实际执结率58.01%,排湖南省第二;实际执行完毕率41.38%,排湖南省第一;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0.91%,排湖南省第一。其中永州中院实际执结率95.84%,实际执行完毕率69.75%,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主要执行质效指标均位列全省中院第一,另有5个基层法院执行质效进入湖南省前20位。
这一串数字的背后不仅凝聚着永州两级法院515名执行干警的日夜奋战和忠诚履职,更凝聚着永州两级法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的科学部署和担当作为。
突出抓好关键少数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院领导既要挂帅也要出征,做到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积极工作在执行攻坚的第一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多次在执行工作推进会、调度会上强调执行工作要抓好院领导这个“关键少数”。
6月19日,罗重海院长带领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蒋跃兵等人深入东安县执行涉该县交警大队三起案件。经过近4个小时的协调和约谈,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蒋某表示支持法院的执行,最终于7月2日从该大队账户中成功扣划标的款936009.31元。
该单位自2014年起先后与两家公司及一家个体户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共涉三起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该单位共需支付93万余元的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单位一直未履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由罗重海院长承办该三起案件。
“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诚信的重要体现之一,我们作为党政机关更应该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我们市委为解决执行难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纳入全市综治考核范围,我们作为党政机关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去履行法律义务,还请你多多配合。”罗重海从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单位形象、构建诚信社会和当前全市解决执行难的总体形势出发,争取转变该单位负责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思想。
在罗重海院长四个多小时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的一轮又一轮攻势下,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终于卸下拒不执行的防线,同意法院在财政拨款至单位账户后扣划执行款。
“凡涉党政机关、涉公职人员的案件,还有你们几次做工作啃不下来的案件都梳理出来交给我,我来出面。”罗重海院长以上率下在执行工作中第一时间加入“攻坚战队”,主动认领“骨头案”。
哪里有“骨头案”、哪里有“钉子案”,哪里就有“一把手”。永州两级法院已形成“一把手”带头攻坚克难的执行工作局面,涉600多名业主的办理不动产证系列案经永州中院罗重海院长协调驶上快车道,25年的涉执行信访案件被江永法院院长唐英成功化解……据统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罗重海院长今年来共办理执行案件48件。全市所有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全部亲率执行团队,奋战在执行一线,坚持挂图作战、每日调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专项清理“涉公”案件
2018年4月25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执行攻坚调度会上向“失信公职人员”发出通牒 ,全面开展“涉公”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针对其中消极或抗拒履行法律义务的“官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依法传唤失信公职人员366人次,司法拘留失信公职人员53人,促使124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或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结标的达1050余万元。
被执行人何某是宁远县某县直单位公务员,其于2012年2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经胡某担保向第三人胡某胜借款10万元,并约定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利息6000元,借期为一年。由于借贷双方均不认识,借款的支付和利息的偿还均由担保人胡某进行。2012年4月,被执行人何某支付了6000元利息后未再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截至2013年7月,何某共欠利息45800元。同年7月20日,何某共偿还第三人借款本息9万元,尚欠本金55800及利息迟迟未归还。2017年1月胡某以担保人的身份代何某向第三人偿还了全部借款。然而,当胡某向何某追偿这笔借款时,何某拒绝还款且避而不见,胡某遂向宁远法院起诉。宁远法院于2017年8月7日判决,何某需在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何某在判决生效后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宁远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让其自行提供其财产情况。同时多次向何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何某始终无动于衷,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6日,宁远法院执行局在多次做被执行人何某工作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慑于司法拘留的威力,何某被拘留2天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何某与申请执行人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历时一年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针对“涉公”的执行案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争取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加大对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纳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级(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人选审核内容,作为不适宜当选的情形。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政部门和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责任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在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提拔、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永州两级法院还相继与市、县文明办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于相关荣誉的通知》,构建对“涉特殊主体”案件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将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和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的前置条件,对届期内的失信单位或个人,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司法救助“执行不能”案件
日前,道县的申请执行人唐某在领取到法院发放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
2016年2月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钟某在协商解决过往土地纠纷时发生争吵,进而双方相互殴打,在争执殴打过程中被执行人钟某用铁棒敲打唐某头部,致使唐某脑部严重损伤,当场昏倒,经鉴定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综合鉴定为八级伤残。2017年1月18日,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钟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48,790.3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钟某在监狱服刑不具备赔偿能力,其妻儿又躲避在外,没有代为履行赔偿义务。2017年4月被害人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即依法向钟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钟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询,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唐某与丈夫均已年过六旬,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只有两间破瓦房,家徒四壁,根本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因无钱进行后续治疗,唐某现左脸已麻木,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为解申请人唐某的燃眉之急,道县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仍执行不能后于2018年3月,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
“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永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柏国春介绍说。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全市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解决“执行不能”的一种渠道,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共拨付专项执行救助资金320余万元。
不仅如此,经永州中院多方协调,全市所有县区党委、政府均将解决2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作为自身职责,出台支持意见。目前,宁远县委常委会同意由县财政出资200万元建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该县法院标的额3万元以下的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予以救助。东安县政府将依法从财政中支取近30万元用于法院执行不能案件的司法救助,将化解17起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冷水滩区法院争取财政资金260万元,已化解小标的执行案件121件,江永县法院争取第一期财政资金50万元,消化小标的案件46件。
在推进执行攻坚中,永州法院先试先行,精准施策率先并大力推行执行工作第三方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见证执行;率先以市委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法院为主、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全省第一份《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的通告》,着力打击拒执犯罪,判处拒执犯罪的人数占全省的57%;严格推行中院院领导联点督导、与基层法院院长责任同担工作机制,对执行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基层法院,中院商市委组织部任命5名审判长挂职担任基层法院副院长并派出15人的3个执行团队分赴两个基层法院参与执行。
“执行攻坚已进入全面决胜阶段,我们要不放过任何一个执行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办案环节、不放过任何一种结案方式、不放过任何一项评估指标、不放过任何一天工作时间”罗重海院长在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时铿锵有力地强调。正是因为有这一系列精而准、稳又狠的执行举措,永州法院执行质效连连攀升,在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胜利战役中书写了“永州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