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对有财产执行处置不手软

2018年7月4日上午,二中院执行局干警雷霆出击,前往北京市通州区,对一起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已执行查封的被执行人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五龙新村公司)的三房地产进行清场交付。

2005年9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东城支行)与北京建工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大地公司)签订298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同日,农行东城支行与五龙新村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五龙新村公司为建工大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其所有的位于通州区的枫露皇苑别墅三栋楼作为抵押物。

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建工大地公司向农行东城支行偿还了借款本金共计50万元并支付了截止至2005年12月的借款利息,2006年4月起未再偿还借款本金。

后农行东城支行将建工大地公司及五龙新村公司诉至二中院,要求判令建工大地公司立即偿还2930万元借款,支付相关利息及复利;对五龙新村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6万元损失费及案件诉讼费。二中院判决支持了农行东城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农行东城支行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上述三房地产由北京先科中电电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所有权。因涉案房地产部分为无关人员占据,且经告知限期腾退后拒不腾退,二中院决定依法对涉案三套房产进行清场交付。

上午9时,执行清场正式开始,法警利用破拆工具打开清场房产门锁,执行人员进入房屋对室内财产进行整体摄像拍照固定证据后,逐一清点登记,并指挥搬家公司对物品装箱打包,搬至指定存放地点进行封存。

下午14时30分,随着申请人先科中电公司法人张某在交接笔录上签字,执行清场工作全部完成,涉案三房产顺利交付。

出发前动员

进入执行现场

对执行清场进行分工

被执行房产

破拆门锁

冲砸房门

对屋内物品进行清运

对屋内物品拍摄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