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大官亭镇孟岗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松林落实贫困户分红资金不到位问题。2014年,郭松林与贫困户许某协议合作建棚,许某以棚室项目扶贫补贴资金5000元入股,两人协议以出资和出工核算收益分红。2015年许某退出合作,郭松林未归还许某合作建棚投资款,也未按约定支付分红资金。郭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留楚乡大齐村党支部书记刘赞民落实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底,大齐村村民刘某与人合伙在家中非法从事洗羊皮脱毛加工项目,2018年4月3日该项目被依法取缔。刘赞民作为大齐村环境监管负责人,在对散乱污企业排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刘赞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留楚乡合我村村干部王晓信
雄安新区安新县通报两起“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件↓↓↓
1、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滑宾、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祁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滑宾,男,中共党员,安新县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祁会,男,中共党员,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安新县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3月在核实对被反映人滑宾的其他线索中检查发现滑宾、祁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18年5月2日安新县纪委给予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滑宾、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祁会开除党籍处分。
2、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党支部书记
肃宁县纪委监委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肃宁县肃宁镇民政所所长
2、肃宁县窝北镇民政所所长冯卫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份,冯卫强同志疏于公章管理,致使在窝北镇百道口村赵某等二人申请“临时救助”材料不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盖上窝北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9日,冯卫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霸州市辛章办事处策城一村党支部书记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对外公布↓↓↓
日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某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