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两青年拒服兵役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东南网宁德3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近日,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对两名古田籍“95后”青年因拒服兵役,未自动履行法院裁定义务,该院依法将陈某、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古田法院查明,2014年,陈某(古田籍,97年生)与赵某(古田籍,97年生)应征入伍,入伍前写下《应征入伍保证书》,服役期间因多种原因,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拒服兵役态度坚决,经部队、兵役机关多次教育无效后,所属部队将陈某、赵某移交宁德市政府征兵办公室作退兵处理。

陈某与赵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宁德古田县政府接到上级政府部门移交此事件后,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古田县政府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陈某拒服兵役行为处以两万元处罚,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陈某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预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赵某同样被处以以上处罚。

处罚决定书发出后,陈某与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古田县政府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古田法院认为,古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和依据方面基本合法,陈某、赵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古田县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陈某、赵某必须在接到裁定书后立即自动履行缴纳罚款(两万元)及加处罚款(两万元)的义务,共计四万元。

裁定作出后,陈某、赵某未自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古田法院依法将陈某、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悉,今年1月份,宁德福安市两名“95后”青年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原籍。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两名青年做出“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等6项处罚。在今年1月25日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吴谦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对极个别公民拒服兵役的处罚,从来都是依法合规的。军队欢迎每一位有志于献身国防的青年加入,让最美的芳华为祖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