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限高”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乖乖”履行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在失信惩戒措施的“紧箍咒”下,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快速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8年3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汪某某与被告自来水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自来水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汪某某23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自来水公司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汪某某于同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自来水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自来水公司既不报告财产,又不主动履行。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对被执行人自来水公司开展司法网络查控等财产调查工作,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进一步敦促自来水公司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自来水公司“拉黑”,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进行“限高”。果然,在采取措施后不久,刘某某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将赔偿款付清,请求执行法官立即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原来,因“拉黑”、“限高”措施,被执行人自来水公司在贷款、竞标时均受阻,刘某某也因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乘坐飞机、软卧,生活处处受限。刘某某这才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迫于执行威慑,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当场将执行款如数汇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