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由此,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非法销售烟草数额达伍万以上,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