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海事处自4月份开展港口建设费专项稽查行动以来,绝大部分船舶都能做到如实申报货物信息,主动缴纳港口建设费,但仍有部分船舶抱有侥幸心理。2018年5月29日,桂平海事处现场再度查处1艘涉嫌偷逃港口建设费的船舶。
案发现场
2018年5月29日10:30时,桂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浔江榄沙水域巡航,发现一艘船名为“贵港三司XXX”的船舶满载货物下航,该船货舱全部被帆布遮盖,按照经验判断,这类船舶主要是装载粮食、水泥、石粉等货物,而该类货物均需要缴纳港口建设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进行登陆检查,经核实,该船5月28日在贵港装载2000吨小麦下航,目的港为广东开平,至今未向任何海事机构和港口建设费代征单位缴纳港口建设费。目前,桂平海事处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 货舱装载小麦的场景
❖ 水路货物运单
其他案例
自4月以来,桂平海事处累计查处涉嫌偷逃港口建设费船舶22艘次,已调查完毕10艘,其中9艘经查实存在偷逃港口建设费行为,主要是从桂平装载机制砂运往南宁或从扶绥装载水泥到桂平卸货的船舶,通过谎报瞒报方式偷逃港口建设费,目前桂平海事处已对上述9艘船舶全部实施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8万元,补征港口建设费1.28万元,剩下的12艘仍然处于调查阶段。
法律法规科普
1、《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国内外出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装船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外进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
2、《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货物装船或货物提离港口时,应查验港口建设费缴讫凭证。未缴清港口建设费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不得装船或提离港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违反《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不按规定缴纳或者少缴纳港口建设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的港口建设费的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桂平辖区港建费稽查重点船舶
1、从桂平装载机制砂出港到南宁等地的货船。
2、从崇左(扶绥)装载水泥到桂平卸货的货船。
3、从武宣、来宾装载水泥、石粉、石灰石到桂平卸货的货船。
4、2018年至今有过偷逃港口建设费行为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