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职业骗子的伎俩

诚信是社会的基础,但有些人却利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干起了坑蒙拐骗的勾当。

张某某,27岁,河北蠡县人,小学三年级便辍学在家,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撒谎成瘾,其自创了一套“赚钱”的方法,游走于蠡县、高阳等地,招摇撞骗,屡试不爽。2017年10月22日早上五点半,张某某开车从蠡县来到高阳县南关菜市场,在一处卖猪血的摊位前停下,开始了他的表演。张某某先跟卖猪血的老人讨价还价,说孩子过满月办事儿用猪血,而且用的多,商定好价格后,对老人说“你给我送过去,送到某某小区那儿,我媳妇在事儿上,你到了给她要钱就行了,我叫王辉”。之后,张某某就假装去买别的东西,五分钟后又回到老人的摊位前,向老人借钱,说事儿上还需要买其他东西,带的钱不够,猪血送到后一块儿还钱。老人同意了,借给了王某某一千元钱,张某某拿着钱扬长而去。当天六点多,老人将猪血准备好,送到某某小区,门卫告知其该小区没有办喜事儿的,也没有叫王辉的,老人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周边县市、附近村庄,路边店铺、集市摊贩,卖菜的、卖肉的、卖白灰的、卖花圈的……只要张某某盯上,总能自编自演一场,先假装买东西,之后便借钱,少则三五百,多则一两千,很多人觉得钱少,知道被骗后自认倒霉,很少报案,这让张某某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四个月时间,张某某共骗取他人钱款一万余元。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向高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利用他人善心骗取钱财的犯罪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触犯,也是对社会诚信道德的毁损,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从严从快打击各种扰乱诚信社会建设的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