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8万元成交却不付款,湘潭县法院:10万元保证金,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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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标的物即厂房内车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办公设备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开始后,该标的物以 58万元起拍,最后以 350.8万元成交。成交之后,买受人何某“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依照竞拍规则,将何某交纳的10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因需要偿还债务,湖南一公司厂房内的车辆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办公设备等资产需挂网拍卖。该批资产评估价 81.463 万元,起拍价 58 万元,拍卖过程中一共 16 人出价,共出价 482 次。最后,何某以 350.8 万元拍得。其中,竞拍保证金 10 万元何某已汇至法院账户,余款根据拍卖公告应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然而,买受人何某经法院催缴后仍未缴纳余款,使得此次拍卖目的一直未能实现,法院只能将该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

法院认为

湘潭县法院在开拍前对此次拍卖活动发布了《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其中明确提醒竞买人谨慎参拍。法院认为,竞买人何某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

何某缴纳的保证金 10 万元不予退还

法条链接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提醒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不是一般的淘宝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

网络司法拍卖也不同于现场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中,所有拍卖环节均在网上进行,无传统实体竞拍拍卖师现场提醒风险及注意事项。竞买人所有线上活动,看似就是动动手指的事,实则已经代表参与了司法执行活动。

法官提醒,竞买人如有意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诉讼资产,一定要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对感兴趣的诉讼资产,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并进行一定的心理价位预估,再参与竞买。不要一时头脑发热,若竞拍成功又悔拍,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