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债 毁幼苗“村棍”以身试法

锦州长安网讯

一个屯里的混混,借完钱后拒不偿还,出借方将其告上法庭后,却把法院判决视为儿戏,又用车将原告的12亩地幼苗轧毁,恶行到头必有报,该男子最终落了个既赔款又获刑的下场。

乔某是黑山县某村的村民,是有名的混混,在南北二屯号称“乔大姥爷”。2016年5月,乔某因家里建房从邻村贾某、杨某处分别借款1万元和6千元。2018年初,在贾某、杨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乔某诉至黑山县人民法院。法院收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处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贾某、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乔某对还钱的事仍置之不理,麻木不仁。无奈之下,贾某、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书,将乔某在村里额外承包的12亩机动地分别裁定归贾某、杨某耕种,每人6亩,耕种期贾某为6年,杨某为4年,以抵偿所欠款。法院裁定生效后,贾某、杨某分别在地里播种了玉米。5月初,玉米破土而出,幼苗长势喜人,贾、杨二人似乎看到了收获的希望。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乔某对二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其告上法庭的行为早已怀恨在心,并很快采取了报复行动。5月21日,乔某驾驶自家一辆四轮拖拉机,将12亩地玉米苗全部轧毁。经黑山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12亩地经济损失为11661元。

案发后,乔某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黑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乔某与贾某、杨某自愿达成协议,由乔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11661元(此款已给付)。

2018年8月2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故意毁坏他人耕种的玉米幼苗,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