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吵架,弱者为吓唬对方回家取刀反被夺,弱者自知不敌被追至家中砍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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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题主是借着昆山龙哥的热度来提出这个问题,那普法君只能客观地说:

提刀在手,双方就无强弱之分!当你抓起菜刀准备袭击对方时,就要想好自己可能要面临的后果。

具体案例请参考昆山龙哥遭遇,一个年轻力量、整天练习拳脚功夫的年轻人,被一个已是不惑之年的中年男子反杀,尖刀在手时,持刀人会是弱者吗?

我们回到问题本身,题主说的强弱,估计是这两人的年龄、身高、体重等一系列数据对比,让人觉得一个强一个弱,这可以理解。

双方在吵架时一方突然亮刀,不利形势绝对是倒向赤手空拳一方,若他是一个胆小怕事之人,或许马上就诚恳道歉,免得挨刀;

若对方是个不要命的人,见对手亮刀,他脑子一浑:MD,老纸玩刀时你小子还没长醒呢!吓我是啵?老子跟你拼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题主所说弱者被干死的事情。如果非要较真理清双方的责任,那得警察蜀黍经过详细调查才能做出结论,我们只能从旁观者观点说下自己看法:

弱者提刀,是想吓唬人还是想砍人?

他有没有给强者造成实质性伤害?

强者是在何种情况下夺刀的?是身中数刀还是毫发未损?

强者砍杀弱者时,弱者处于反击状态还是任其摆布状态?

如果强者被砍伤,那他后来反杀弱者的行为,应该是涉嫌防卫过当,不过鉴于事出有因,或许会获得轻判机会……

如果仅仅因为对方亮刀就怒发冲冠夺刀,追击,杀人……

那他的好日子到头了,或许这就涉嫌故意杀人了哦……


普了次法


这个问题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中间的情况就很复杂了!

两个人之间起初是口舌之争,情绪上来后,弱者一方想通过菜刀来增强自己的信心,同时也是希望借助这个工具帮助自己获得这场争论的完胜。

弱者拿着刀后,肯定对强者有威慑的作用,就如电影中经常有那样的镜头,一个人拿着刀,然后指着另一个人,很嚣张的说,信不信,老子一刀砍死你!现实生活中,当一方拿刀,而另一方没有,通常情况下,没刀的一方会退让,会降低姿态,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解决。

另一种情况就是,无刀一方对自己很自信,根本不怕对方拿刀威胁,反而会说一些硬话,比如说,来砍呀,甚至就如电影中那种,无刀的人添油加醋式的指着自己的脖子,对拿刀的人说,砍呀!照这里砍,不砍是孬种!

本问题中因为没有具体说明,也没有她人证人证言,也没有视频记录,所以也就无从知道经过是如何的。

我们就只谈最后结果是弱者被追到家中而死。追到家中后被砍死,说明弱者与强者必然发生了严重的口角,甚至是殴打,或者说弱者拿刀后有对强者挥舞的行为,这就给强者造成了错觉,认为对方有伤害他的想法。

摆在强者面前的路只有两个,一个赶紧跑回家,再打电话报警。另一个就是快速冷静弱者的情绪,给争吵降温。或者是继续强硬,一步也不退让。这样大家情绪都高长,想凉凉也不行,于是两个人就发生了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强者伺机夺下弱者的菜刀,阻止进一步的恶化。

刀易手以后,两人之间肯定情绪没有平息下来,反而更加恶化,因此强者也许抱有一种一不做二不休的念头,干脆这次把他搞定,免得以后经常吵架。

按理说,弱者跑回自己的家中,估计是因为自己吃亏了,再打下去,遭受更多的不利,所以往家里跑。然而法律关于这个时候的解释就不同了。

强者把刀反抢过来,已经占据了主动,他再向弱者砍过去,情况发生了改变。如果是在夺刀过程中,砍了弱者,这是正当防卫。

而夺刀后反砍弱者,并追至家中将其砍死,这样的过程结果的最后认定肯定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就算弱者回家再拿刀出来,这样与强者先前无刀后来夺刀呈现成一种均衡的存在,

根据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超过必要限度,则是防卫过当。但是本提问的情况又可以从结果推断为故意伤害。

原因就在于,强者夺刀后,不是中止了事情的继续恶化,而是追至家中,这说明强者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而不是所谓的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山上的猪


分享一则真实案例供大家参考

几年前某地,有一户罗姓人家,罗某妻子身体不好,不说卧病在床,但也是手不能提肩不能担。家里两个孩子,都在上小学。

罗某常年在矿上做工,微薄的收入勉强支撑家里的开销!

矿主就是他家隔壁邻居,一户常姓人家。家里两个儿子,都已成家。

常家经营矿场多年,可以说财力雄厚,家趁人值!但是属于守财奴一派,也是小肚鸡肠之人,属于恨人有笑人无之辈!

这一年,罗某妻子乳腺增生需要住院治疗。而罗某却拿不出钱给妻子看病,因为矿上已经四个月没发工资。虽然经过多次讨要,怎奈常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给!

这一天,罗某又来要工资,正好赶上常某家吃晚饭。罗某进门后还没表明来意,常某竟先发制人,大骂罗某不懂规矩,一次次没完没了的要钱,好像催命鬼一般。

然后直接告诉罗某,再来一百次也白搭,没钱就是没钱!

罗某看着常某家一桌子的鸡鸭鱼肉,再想想自己家里疼得呲牙咧嘴的妻子,怒火一瞬间爆发了!指着常某的鼻子大骂没人性!并说不给钱就把妻子带到常家来吃喝,啥时给钱啥时算完!

接下来就是争吵,然后常某的两个儿子接到父亲电话后,也都从家里赶来!再接下来就动手了!常姓父子三人打罗姓一人!

罗某怎么可能是对手?很快就头破血流了!可是就在这时候,罗某居然东倒西歪的跌跌撞撞的跑回家,不到一分钟居然拎着菜刀出来了!身后罗某的妻子也追了出来,大喊着:“别去了!快回来!”

罗某举着菜刀来到罗某跟前,但并没有砍下去,而是大声质问:“给不给钱!不给钱我杀了你!”

常某此时虽有惧意,但仍然喊到:“你牛逼你砍,就不给你!”他两个儿子此时一人拿着铁锹,一人拿着一把矿上用的撬棍,也随声附和:“就不给你!”

然后罗某砍下去了!他与常某面对面站着,可他的菜刀却砍在了常某得后腰处!大家可以揣摩一下这个姿势,说白了这一刀罗某没打算砍死常某。

而且后来验伤也确定,由于隔着衣服,只是把常某的后腰处砍了一个六公分左右的伤口,而且不用缝合,可以自然愈合!

可是结果呢!就是因为罗某这不情愿的一刀,被父子三人打成了重伤,如果不是被乡亲拉开,估计能被打死!

再后来罗某属于私闯民宅,常姓父子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当时律师说常某不给钱,罗某可以告他,但罗某不可以到人家里打架,还拿刀砍人家!

当然最后他们没走法律程序,私了了。罗某拿回了自己的工资,但是就仅仅是工资而已!

至于他们私了的原因就是,常家的两个儿子在打伤罗某后,由于不解气,跑到隔壁把罗某家砸了个稀巴烂!

律师说这哥俩的行为也犯法了!所以经过协商,两家私了了!


贫僧法号都不戒


和昆山龙哥案一样,如果不是出于自卫,切莫动刀。先动刀的先就把道义给扔掉了,出了事儿,连网民都不待见您,更别说法律了。

以我多年的观影经验来看,如果你不是故事的主角,你先拔刀就是给主角送刀,你先出刀就是给主角送人头。一般来说,强者更有机会成为主角。

再以历史来看,如果你不比对方要强也别指望着先下手为强,就算你比对方要强,先下手也有先遭殃的风险,更不要以为你举起了刀就能把人吓死。

所以,除非生命受到威胁不要做出可能威胁他人生命的举动,不说可能违法犯罪,也可能对方是个王者。傻逼才会主动给自己挖坑。


日纪元


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构成犯罪的主客体,主客观要件,以及实施犯罪的过程手段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方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题主所述,起因只是邻居吵架。弱者一方自知不敌,就回家取来菜刀,结果反被另一方夺刀后,追至弱者家中,将其砍杀。并未描述弱者一方取刀后的行为,比如,是否对另一方进行行凶砍杀,是否造成另一方受伤等。

如果弱者一方只是取来菜刀,并未攻击对方,只是继续吵架示威。强者趁机夺刀,并在弱者逃跑后,仍然不依不饶紧追不舍,直至追到其家中,将其砍杀。这不仅构不成正当防卫,恐怕是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正当防卫讲究危害的紧迫性和适时性,何况邻里纠纷也不适用无限防卫。显然,强者已经夺刀,人身危害的紧迫性已经解除,而弱者已经逃跑,等于终止了伤害行为。此时,强者继续追杀弱者,已经有报复嫌疑。

当然,这类案件情况复杂,整个作案过程中的细节都很重要,需要仔细分析甄别和大量的证据佐证,很难凭这几句话就判断案件性质。相信在警方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真相一定会大白天下,还每个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


无奈且向上


这个就看弱者砍没砍出去一刀,请记住一刀砍出去,刀架脖子上,才算威胁生命安全,也才算行凶,人家拿刀没有威胁你的生命,你把人家弄死,是故意伤害罪,别管人家拿没拿刀,在来说昆山那个案子,那个被反杀的,如果在夺刀过程中被于大侠七秒连刺五刀,没跑,而是倒地了没死爬都爬不起来,已经丧失了行凶能力,于大侠只要在砍一刀,都是防卫过当,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危险,正当防卫为理由杀人,可以说实话于大侠命好,法律强调的是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身抵抗消除危险,行凶人的行为已经对你没有危险,什么叫没有危险,打个比方,人家的枪已经被你夺下,他看见枪在你手里,人家就是跪下磕头,这个时候你是不能开枪的,除非他继续上来夺枪,昆山那个人他笨,当时要是他不跑,当即跪下求饶,于大侠的正当防卫就结束了,


我在后边等你


这问题看起来象昆山案,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更象。

可是①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②法律是反映人民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受與论的引导也无可厚非,③法律终究是人来操作,就免不了受人的影响。所以昆山案的最终结果是大快人心。伸张了正义,压制了邪恶。

不过,法律是死的,不可能象人一样是智能的,人性化的,作为一个标志化样本式的案件有没有后遗症呢?题主能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来就无疑是一个预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作样从法律的角度分辩?难,实在是难!有待法律人士的努力了。……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一切从自已的喜恶出发,只要象昆山视频一样清晰,每个人都可以做裁判。心中都有一杆称,题主提示了一个强者,一个弱者,当然大多数人是偏向弱者的,那就是强者肯定是防卫过当,况且你追到人家家里去了,在此之前你已占上风了呀。但你的题中只说强者与弱者,你没说他们平时怎样如何,假如那弱者平时总是干些小偷小摸,或者因为自已弱而经常拿把刀在别人(不是指前所谓强者)面前晃悠威胁,而那强者总是站在正义的一方,虽然事情还是那么回事,可人们的判断就会相反,就会认定为正当防卫。法律重视的是证据,而舆论看的是人的表现,而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在信息社会的今天,不管你认为这样的影响是好还是坏,就会这样影响着。

其实,作为吃瓜群众,判断一个案例,除了“强者”与“弱者”的差别,更大的差别是“恶者”与“善者”,如果“恶者”杀了“善者”,那只能是故意杀人,而“善者”杀了“恶者”那必定是正当防卫。这就必然造成法律与舆论的差距,问题摆在这,法律界人士就多出点力吧。

从题目再到昆山案,我想到的是,人尽量做个强者,但千万别作个恶者(平日的表现吧)。还有,别轻易拿把刀出来晃悠,关键时会害了自己的。

至于题目所说,①他们平日各自为人怎样?②他们因何争吵?③以往争吵是否弱者总吃亏?这些你都没说,让我如何表态?在法律上这些不重要,可对舆论来说却更重要。不管怎样,你说的这强者至少是防卫过当吧。

其实很多人认为恶者=强者,而弱者=善者,其实不一定。在昆山视频中,强者就是善者,而弱者却是恶者,这才有最后的结局。所以说,人一定要做个善者(至少别先挑是非)同时你还得做个强者(这样才有反击的机会与勇气,)。这个关键点怎么就没人谈呢?

本人法盲一枚,纯淬揍个热闹吧。


KM闲聊吧


法律中没有弱者与强者的说法,不是因为你长得比较瘦小就会偏袒你这方。你回家取刀,你的本意是吓唬对方,那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法律面前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你只要拿刀实际就已经威胁到对方的安全了,这时候你俩无论谁对谁错,只要拿刀的一方就已经是犯罪了,后来你的刀被对方抢走了,这时候最关键的问题,你被对方抢走刀之前有没有砍对方的行为,如果你砍了,对方抢到手砍你那人家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你跑了,他追你去砍你,就是防卫过当,如果杀了你,可能就面临故意杀人的行为

另外,关于几天前宝马车那个案子,不管你们信不信,如果这件事不被网络曝光发酵放大,那个于海明百分百不会被判定正当防卫,因为后来追砍那几刀,明显是想致对方于死地的打算,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但是这件事经过网络曝光放大,网民一边倒的向着于海明,所以最终判定他正当防卫,也是顺应了民意,所以于海明真的要感谢网民们!舆论真的很强大,足以影响一个案子的判决,还记得几年前药家鑫那个案子吗?按正常法律他有自首行为,不应该判死刑的,但网民一边倒的一致要求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最终判定了他死刑。


围剿喷子


首先在法律范畴内没有弱者强者之分,法律的基础之一公平就是说的这个,不管是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再看事经,当事的一方回家取刀,另一方夺刀并追至家中将对方砍死。就事件本身来看有几个要点需辨析,一、拿刀方到底是吓唬还是主动砍人?二、退回家到底是躲避还是拿其他凶器?三、夺刀方是否全程冷静?

如果有充分证明拿刀方只是吓唬,并且也能让夺刀方充分了解只是吓唬,那反杀就是故意的伤人行为。如不能证明吓唬的行为能让夺刀方充分认识,那反杀的判定关键在于夺刀方是否全程冷静。如果夺刀方在剧烈的恐吓下发生的自卫行为,不能以拿刀方的受伤结果进行判定。

在法律范畴内有个重要的判定核心,就是当事双方在行为控制上的理智程度,在自身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定对方回屋到底是拿凶器还是躲避,这时的所有行为处于正常应急反应。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夺刀方从一开就是冷静的诱导对方出现法律范畴内的伤人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夺刀反杀,那就是故意伤人致死或故意杀人。

宝马案不适用这个案例,因为龙哥从一开始就拿刀方,并且是明确的砍人行为,夺刀男在被砍后的行为目前这个星球上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这个行为和龙哥是否被砍死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龙哥被砍死砍伤或者逃走,都是夺刀男正当防卫的结果。

案例中应该是想表达其中一方长期欺负拿刀方,但这个行为并不能构成理解或者认可拿刀的理由。被欺负或者说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诉诸法律判定。

肯定会有人说法律没用,弱势群体水深火热,那请问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还有什么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来对方都是强者了。如果人人都让自己变成弱肉强食的野兽,那谁都别想活,总有更强大的野兽存在。而野兽最终都会被团结秩序的高等物种干光。

法律不是没用,是大家没有行驶正当的法律权利,才造成人人自怜自艾的社会气氛。当然立法律不公平,不能保护合法权益,自然法律的威严无从体现,人们也不会去遵守法律。

如果被砍的人还要去证明对方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吓唬吓唬,会不会真的伤到自己,是不是要真的死人,那法律根本就无法在实际中起到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作用,那法律才是没用。

现在还有些XX在讨论人贩子该不该死刑,从家庭组成来讲,孩子失去的那天,已经造成了失去一个家庭生命的事实。即使后面找回来了,也和人贩子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个家庭永远也回不到正常。

现在很多律师大V开口闭口法律框架法治精神,就是不说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应有的合法自卫。想起N多年前,小日本来到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国人不从奋起反抗,小日本受了伤死了人,还要中国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精神。


陈潇3528


读了朋友“高山上的猪”的回答,感觉作者想象力丰富,文章内容精彩,分析到位,条理清楚,基本象是昆山砍人事件的返版。大家不仿找来仔细阅读一下。昆山砍人事件,不是哪一位作者靠想象力创作的戏本,有公开的真实录相可以作证。电瓶哥从地上抢夺违法刀具之后,连砍五刀。对方腹部受了重伤,自知不敌,撤退逃跑,电瓶哥奋力追杀,又连砍两刀。从防卫防守到功击杀人,惨剧,就这么发生了。我曾跟许多朋友认真分析过那段录相,其中不乏知名律师,甚至还有断过多年案子的老手。我曾写过一篇短评,在悟空问答上发表,并被荐上了首页。但到审理结果出来后,我是百思不理其解,甚至懵了圈。我曾感慨屁山法警的那个无罪判罚,将来会是弱者们的悲哀,但仍然还有许多人,心里不太服气,甚至还骂骂咧咧。不服就不服吧,看来这些吃瓜的群众,或只是喜欢凑个热闹,或认为自己是个强者,不怕将来遭遇象作者虚构的故事中那位强人,效仿昆山案例,以自卫的名义,借故取下他们的首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