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追求的到底是真相背后的“公平正义”,还是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劉國東


检察官,法官,属于政府公职人员,是代表公权力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

律师,他们也是职业法律工作者,他们“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主要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接收律师费,为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相互对立的。

法官,律师,都得首先遵守法律,依法办案,依法辩护,这就是基本的道理。


沈阳杨艺


追求事实真相的正义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二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

法律应当保护弱者。只有弱者才需要公共救济,需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者通过“协商”就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保护弱者利益要在公平的前提下,符合正义的原则。法律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

不偏袒就要查明事实真相。至于有些律师故意歪曲真相,是做不到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术语——事实真相。

法律上的事实是根据证据复原的事实。因为真正的事实、实际发生的事实,除了当事人,其他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法律不能根据当事人经历的事实,而是根据当事人认定、描述的事实,和证据还原实际情况。这个法律事实和真实的事实之间可能会有差距。这个是无法避免的。

比如南京彭宇案。老太太和彭宇也许都不知道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什么。他们的说法有一部分也是事后推断。比如感觉被人撞了一下,等回头看,只看见彭宇。她只能肯定是彭宇撞到她。谁看见撞她的那个人了?没有人看到。彭宇说自己撞了人。但是上下车碰到是正常的,特别是拥挤的时候。等他回头,看见老太太躺在地上。是他撞的吗?也许是,也许不是。因为不是在眼前身边撞的,就无法确定。也许碰到了没在意,走了几步才发现有人倒了。

如果没有监控,当时的事就是一个黑箱。

真实情况无人知晓。

有些律师故意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确实是隐瞒真相。当事人否认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特别是涉及到巨额赔偿金的时候。

法庭不相信没有证据的真相。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为只要有规则存在,就会有人恶意利用规则。所以规则都尽量中性化,既能让正当的人利益最大化,又能让恶意的人利益最小化。

律师恶意利用规则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追求法律真相是不矛盾的,也是规则许可的。但他不会一直占便宜的。

要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只是会迟到。


天明遥遥山海关


从律师的执业属性来讲,律师应该要做的就是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网上热热闹闹的有一些关注度极高的案子,律师们也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热议话题,比如江歌案、比如杭州保姆案等等。

作为同行,我真的不太愿意评论自己的同行对与错,只要是不违法不违规,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无可非议。但是,有个前提,你想红也好,想出名也罢,不能有损你当事人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获取自己想要的利益。

当然了。每个人会隐藏自己的目的,对外说的很高调,什么口口声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打着“公平正义”的大旗,这些都是表面现象,要看实质他做了什么?

律师是个自由职业,可以选择自己的客户,可以放弃不想做的业务。选案子和当事人的时候,要慎选,要仔细掂量,你到底能不能做好这个业务?你能否驾驭得了这个当事人和案件?尤其是热点案件。说实话,当律师的谁不想红?谁不想办热点案件?可是,你接受了案件以后,就应该认认真真了解案卷情况,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调查取证,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高调炒作,利用网络“搞事情”,我真的看不起这样的律师。

真正专业的有责任感的律师,首先自己做到不违法、不违规,然后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自己都做不到合法合规,都把自己至于险境,如果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呢?

总结来说,律师就是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在法律框架内尽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要抛弃这个前提去追求所谓真相背后的“公平正义”,不要本末倒置,不要打“公平正义”的名义实则为自己博出位博出名,这样对当事人没什么好处。诚然,人人都要公平正义,若是能够在合法合理原则下做到推动这个公平正义,那是皆大欢喜的。律师最首要应该做的,就是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辉律师


白衣男的反杀和警察开枪时的尴尬是一样的,什么叫正在进行的侵害,应该改了!改成有可能伤害或持有杀伤性器械就可防卫和使用武器,为什么非要等人受伤了才进行正当防卫和开枪。赞我吧!邪不压正!!!对守法者的太严,就是对违法者太松!!!!![祈祷][祈祷][祈祷][祈祷][互粉]


正能量小白菜


律师,有奶就是娘,君不见97年前香港匪首张子豪,抢了李嘉诚和其它几个富豪上亿的钞票,被抓后,就是靠当时香港最有名的律师花重金把张子豪从警察局保出来的,让张子豪一次一又次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都市飞鹰626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律师法(2017年修正)的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是本质的工作。如果律师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不过这里必须要提出的是,准确地说,律师所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就是律师自己的客户。律师不会去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相悖。如果律师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岂不是成了吃里扒外的叛徒。

2、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的是法律所允许合法手段。就是说,律师维权手段,一定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是法律禁止的手段,律师当然不得使用。比如,法律禁止伪造证据,那么,律师当然不得通过伪造证据的方法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依法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法律是底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法律底线,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这是他的职责和使命。

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恶不作死有余辜呢?律师有两个选择:放弃生意,昧着良心。

我不能肯定一定有十八层地狱,但我相信天道轮回报应不爽,悖入者悖出,昧着良心的钱总不会平平安安的用完。


柯仁001


这二者可以同时并存啊,不矛盾啊。小编你脑子进水了吧。律师这个行业,毫无道德可言。更无行业准则。一味地就是追求商业利益。

听我言,现在的社会,遇事能忍则忍。别出乱子,出了乱子别打官司,你打不起官司。花钱花的你倾家荡产,十年八年你打不出结果。万一摊上官司了,别请律师。你请不起,他们要的不是官司的结果。他们要的是钱。你给了钱,就不理你了,你去找,好说,再拿钱。你再找,再拿钱。三年五载,拖的你身心疲惫,债务缠身。你就在也没有能力去找了。到此为止,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江城之恋1


律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本身也是一种“公平正义”。

很多人将两者对立起来,这是因为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比如说,律师为一位杀人嫌疑犯辩护,他/她自然要维护这位杀人犯的合法权益。

因为在法庭上,被告人和公诉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法律知识是不对等的,庭审技巧是不对等的,如果律师不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其合法权益有可能被侵犯。

有人说,为罪大恶极的嫌犯辩护,如果最终让其脱罪,律师的良心不会痛吗?

这种观点,其实是混淆了律师和法官的职能和定位;

公正判决是法官的职责,律师的“公平正义”,其实是帮助法官实现公正判决。

即使真的嫌犯因此而脱罪,那也只能说明,公诉方并没有掌握充分和过硬的证据;

没有充分和过硬的证据,就要判人重罪,

这是非常可怕的,你一定不想尝试吧。

而律师,就是起到这个作用的。



洋杨大观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利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作为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当然官司的输赢不在律师,官司输赢在主审法官。公平公正要看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捍卫法律尊严的能力,遇无良法官,懂法用法枉法曲解法律何谈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社会才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