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投资400万开店仅半年遇拆迁,房东失联后整栋被断水断电,律师:房东负有直接责任,可向其索赔。你怎么看?

韩謿


看了提问,有些难以置信,现在租房子开店,怎么会有人傻傻的投入400万?钱多人傻吗?但是网上搜索一下,这个事件原来是真的,只能感慨自己的见识太少,深圳有钱人的世界搞不懂。

为了让大家了解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先把事件的经过截图如下:

从事件叙述中,我们基本理清了脉络:

1.林女士投资近400万开店属实,开口腔诊所。没想到200平方米的店面投资竟然要这么高!不过口腔诊所这一行很暴利,投资这么多也不是无的放矢,林女士估计是看中了这个地点。

2.与“房东”签订的合同租期为五年,原“房东”说十年内不会拆迁。

3.“房东”之后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此商铺另租给别人。

4。最狗血的是,林女士最近才发现,这处房产所有权归属于一家地产公司,和“房东”没有关系。

由此可见,这应该涉及到“二房东”将房子租赁给承租人,之后遇到拆迁的纠纷事件。所以,现在事件的关键就是“二房东”有没有房主的授权,租赁给承租人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就涉嫌欺诈。

如果林女士有确切证据表明二房东当时提供了相关材料,让林女士误会了他就是房主,那么真正的房主确实有责任。林女士可向其索赔。

那么,林女士都可以有哪些索赔权利呢?

1,重新签订承租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不过对商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地段,拆迁后,除非原地回迁,否则还迁的商铺地段未必比现在好,估计林女士不会同意这种补偿方式。

2,要求停产,停业赔偿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林女士的口腔诊所停产、停业的,则林女士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3,要求装修赔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此例中,林女士签订租赁协议后,将商铺予以装修,投资近400万。那么,拆迁的时候,林女士有要求这部分装修款的赔偿权力。至于能得到多少,只能看拆迁评估结果了。

总结:这个事件虽然是社会话题,但是也是财经话题。现在租房开店很普遍,这事提醒我们,租店面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对方是不是真正的房东,还有,遇到拆迁等突发情况该怎样处理?这些都应该未雨绸缪,写在合同里。


李中东


去搜了一下这个新闻,槽点太多看得人头都大了。

这个林女士是开口腔医疗门店,面积近三百平,租期五年,投资400万包括进场费用、押金,房租、装修、设备购置、聘请专家和营销推广,押金进场费这些可以要求退还,设备可以转让或者再利用,实际损失应该少很多。

这个新闻最让人无语的是一个小小的口腔门诊,面临三个房东,一个是产权持有人A公司,一个是跟林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的B公司,一个是B公司再次把物业转包的C公司。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我们把重点放在跟林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的B公司,如果B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产权方A公司的授权,或者有授权但是明知道房屋即将拆迁的信息进行隐瞒,那么租房合同因为欺诈情形归于无效,林女士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如果B公司有租房授权以及对拆迁不知情,那么根据双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执行,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甲方(B公司)需无条件退回乙方(林女士)押金及剩余租金,不负赔偿责任,装修费由甲方协助乙和征收方协商处理。不过租房半年就遇到拆迁,事先不知情说不过去。



此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商铺遇到拆迁,有权与拆迁方就拆迁安置以及补偿进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租户根据自己的损失,可以主张房屋装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租户因为拆迁遭受损失,合法权益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最后吐槽一下,要投资好几百万那么大笔资金开铺子,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产权证原件是一定得看到的啊,而且拆不拆迁也要多打听一下。一大笔资金砸完没多久,就面临拆迁,还被几个房东踢皮球,也太惨了,希望林女士早日维权成功,收回损失吧。


上林院


房屋拆迁对商户的影响,这种事情经常会发生。林女士发生这种事情,实际上还是有法可依的,会有妥善处理办法。


林女士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期五年,可是经营才半年,就被通知要拆迁停水停电。而她为了办这个口腔门诊已投入了400万元左右。

林女士的损失会有多大?

投入的400万,其中有60万左右是押金、租金及入场费。

300万是购置设备以及装修,装修费用我们按照平均每平800块钱估算,200个平方应在16万左右。

剔除加相关的一些开门费用,估计,设备投资应占到320万万左右,。


也就是说,林女士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主要是在费用及押金的开支上,大概在80万左右。

可能还会有一些无形的损失,比如经营半年来的一些宣传以及客户的流量问题。

该合同是否有效呢?

合同有效的关键是,投资公司是否在半年前签订合同之时,就已收到拆迁通知?是否有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个可以通过拆迁部门进行了解,如果存在欺诈行为,该合同肯定无效,并应该赔偿李女士的所有损失。


在合同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其实已经约定,如果有征收行为时,损失是应该由甲乙双方及拆迁方共同协商解决。

因此,拆迁对林女士的装修费用还是可以协商解决,但其他的一些无形损失可能就需要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并且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投资上百万的项目一定要慎重,不能仅听信甲方一家之词,而是要进行更周密的调查。


财务意识流


伪问题,好清楚买一个才4,5百万。7O00元租一个门店说装修400万有人信,信的都是没脑的


力具


这个问题当然是房东的责任,租赁方肯定事先知道要拆迁,还是租赁给对方,造成对方损失必须要付主要责任,那些质疑的说租金这么高的明显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深圳一个铺面地段稍微好点一平方都是150-300块一平方,面积只要有 500平方,折算租金150一平方,也就是月租金75000一个月,两押一租就是225000元,深圳这边装修价格800元一平方装修就是40万元,六个字租金45万元,就已经是100多万元了,还不算经营损失,货物进货等等,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实际租赁面积和价格,我算的是以我评估的面积和租赁价格!


搞搞阵二西


要赔死那个房东,太坏了


禹德1949


律师说了算?还是律师为了赚钱啥都能忽悠?


风险管理之危机公关


房东失联?那栋楼应该属于你的了


同志213187592



企业承租房屋经营与个人租房居住,面临拆迁时,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

在本案中承租人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的。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都有规定。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到搬迁,企业是可以向拆迁方寻求企业搬迁补偿款的,这笔费用不是小数字,例如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为止。这个补偿是可以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费和搬迁费的。

补偿范围含生产设备拆除,运输,再安装,调试费用,企业搬迁期间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不可搬迁的企业生产设备的重置补偿费,因企业搬迁引起的更换地址,铭牌等办公费用。


多年前,上海一棚户区旧房改造,里面有当时的里弄街道企业混杂在内,同样面积的,企业的补偿远远高于对居民的补偿。

本案中开店仅半年就遇到拆迁,显然是很少见的,一般动迁周期至少在一年左右。


因此很可能是房东在已与动迁方达成动迁协议后,违反动迁协议再与租户私自签订了租赁协议,造成了租赁户的经营损失。

房屋租赁户根据法律,完全可以向房东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一世明哥私家历史


这个案件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单说和拆迁有关的行政诉讼赔偿问题。如果拆迁,租户能否拿到赔偿?

租赁商铺经营生意的时候,没有想到它被政府拆迁了,意味着自己需要额外找个新的地方当经营点。由于店铺是刚刚装修,花了不少的装修费用,目前拆迁肯定是有损失。那么,租的商铺要拆迁了租户可以要求赔偿吗?

遇到政府拆迁,承租人拒绝交房是否违约?

理论上案涉的房屋已纳入拆迁范围,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履行。但

投资400万开店费用未得到有效协商和答复的情况下,未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拒绝交出房屋。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租户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费和搬迁费的补偿。

在租赁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如遇有拆迁承租人放弃补偿,或者出租方不给与任何补偿等类似条款的情况下,若租赁期间因房屋拆迁而给承租人造成搬迁费、装修补偿、停产停业等损失的,则承租人可以向出租方(产权方)主张因拆迁所造成的上述损失。

租赁房屋之前,房东一再确定告诉承租人,不会涉及拆迁,所以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款。

停产停业损失费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为止。

贾素飞律师提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中,都说明承租人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

律师直答悟空问题

据悉签订合同投资400W的是林女士,是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而且相关费用支付到了个人账户,二房东已经失联。

在明知租赁物将要面临旧改依旧与其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不排除其有隐瞒租赁物的实际情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但要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主观目的,即非法占有财产,若无法证明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很难构成诈骗罪。

建议报警吧;此案件不单单涉及拆迁问题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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