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要回彩礼

离婚,怎样要回彩礼

——刘某与王某财产、子女抚养纠纷上诉案

作者:王振 单位: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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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彩礼往往是青年人结婚时的沉重负担

基本案情:

一审判决:

王某和刘某2007年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2月16日生育女儿刘甲。双方同居期间经常为琐事生气、打架,以致无法共同生活。刘某有婚前财产:一套布艺沙发、四组合一套、陪送存折10000元等。王某送给刘某彩礼15001元。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原审法院认为,刘某与王某同居生活期间,经常为琐事生气、打架,以致无法共同生活,女儿刘甲刚满一岁尚在哺乳期内,随刘某生活有利于其成长。刘某要求抚养刘甲、王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刘某要求其婚前财产及陪送的10000存折归其所有,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彩礼15001元,刘某认可此事,故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判决:

一、刘甲归刘某抚养,王某负担抚养费11373元(2676×17×25%);

二、刘某婚前财产及陪送的10000元存折归刘某所有;

三、刘某返还王某彩礼10000元。

二审判决:

刘某不服判决上诉,1.原审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应予变更;2.其与王某共同生活近两年,已有一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抚养子女,故彩礼不应返还。

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另查明:2008年商水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47元。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子女抚养费无依据,应予变更。刘某和王某已经同居近两年,已生育子女,故彩礼不应退还。二审判决:

一、刘甲归刘某抚养,王某负担抚养费13914.50元(3274×17×25%);

二、撤销刘某返还王某彩礼的判决。

注:上述案例根据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周民终字第1390号民事判决书改编

律师简评:

本案为一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案,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其判决结果多有不同。案涉彩礼返还、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问题。

一、彩礼在何种情形下应当予以返还

彩礼返还是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彩礼应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通常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所在。

1.彩礼在何种情形下应予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应当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没有依法登记即共同生活,无论是否举行婚礼,均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这种关系被依法解除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按规定退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因各种原因还没有一起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双方离婚的,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方婚前向另一方给付彩礼,因此而导致其婚后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彩礼应当退还。不过现实中以此种理由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比较少见。

所要注意的是,前述第(2)(3)两种情形下要求退还彩礼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这里包含两层含义:要求退还彩礼必须先提出离婚,不要求离婚而单独要求退还彩礼的,法律不支持;提出离婚,必须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或经协商双方同意离婚,退还彩礼才可以支持,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要求退还彩礼同样不予支持。

2.彩礼应当如何退还

法律只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应当退还彩礼,但没有明确规定彩礼具体的退还方式,也就是说,退还彩礼应当全额退还还是酌情部分退还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就此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法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都是酌情返还一部分,全额退还的情况比较少见。至于退还多少,基本都是法官自由裁量了。

本案原审判决考虑了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了近两年的情况,判决酌情返还1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情常理;二审判决仅依据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判决彩礼全部不予返还,此种判决结果于法于情都明显不妥。

彩礼的形式和数量也在“与时俱进”

3.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法律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原则上平分,不过会适当考虑照顾女方。当然,如果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话,该部分财产则不予分割,对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同居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故一方个人财产也无所谓“婚前”或“婚后”财产的说法。所以,本案法院判决中关于刘某的财产用“婚前财产”的表述方式似有不妥。

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判决

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法律关于子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裁判依据同婚生子女完全一样。

5.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两级法院均判决王某一次性支付刘甲的抚养费至其18周岁,所不同的是,两级法院判决所依据的计算数据有所不同。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呢?目前法律规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只有在支付方“有条件”时才可以“一次性支付”。所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法院能否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要分具体情况而定。如当事人提出要求一次性支付,且另一方同意并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如当事人未提出或虽提出但对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无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无一次性支付的能力,法院都不宜直接判决一次性支付。

彩礼的多少不应沦为衡量真爱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