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次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向上交所报送了相关回复材料,有关回复材料及修订后的重组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3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按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上交所报送了相关回复材料,有关回复材料及修订后的重组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31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68号公告。

截止目前,《三次问询函》回复资料仍有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和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迟《三次问询函》回复。

延期回复《三次问询函》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三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待完成对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