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事件警方通报:电动男属于正当防卫

昆山“反杀”事件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我将警方公告截图给大家。

警方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使用的法律条文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那些嚷嚷电动男是防卫过当甚至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律师”可以歇歇了。

这次昆山警方的处理是正确的,正确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看看网友的评论和点赞数量就足够了。

这简直就是一边倒的碾压舆论,警方处理大快人心,这里给昆山警方点个赞,没有变成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我后台很多人留言说我看的准,法律分析到位,比半桶水律师强多了。上面讲完光明的了,然后给大家说点黑暗的现实,如果这次没有舆论介入,如果没有全国人民的声援,我也可以明确的说,这次电动男至少也是个防卫过当,昆山反杀案的电动男是中国第一例使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限防卫权无罪释放的案例,你没看错,第一例,这个法律颁布这么多年一直束之高阁的。

那么大概有多少人支持正当防卫呢,我之前的文章末尾,做了一次投票,大概94%的人支持。

所以,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创造了这次奇迹,这是正当防卫法案历史上零的突破,当然,保护电动男,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如果不是黑恶势力如此猖獗,人民这次的愤怒也不会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