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残!争吵之后杀人碎尸 锁定!警方排查缉拿归案

一个粉色整理箱漂浮在水库的水面上,在距整理箱不远的地方,还发现了一个用灰色毛毯包裹着的物体,当打开灰色毛毯时,带有血迹的枕头和一具仅有上半身的残缺女尸浮现出来。

水库现残缺无名女尸

8月31日11时许,建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建昌县宫山咀水库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侦查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据了解,最先发现警情报案的是水库的巡查人员,他们最先发现的是一个带有血迹的整理箱。

根据现场勘查,这具女尸残缺,仅有上半身且右臂缺失。在尸体的脖颈处还勒着一条尼龙绳,发现时用灰色毛毯包裹着。除了尸体外,毛毯内还有一粉色的枕头。在距离尸体不远处有一个粉色的整理箱,里面有血迹,上面有胶带缠绕的痕迹,整理箱的一角有损坏,外侧有擦划痕迹。除了整理箱和尸体外,侦查员还发现了一把菜刀和育婴用品。

钝器击打颅脑致死

接警后,市公安局局长孙亭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建昌县公安局局长冯中、副局长刘文学赶赴现场指挥侦破工作。

侦查员在发现尸体位置附近的一侧岩壁上,发现了由上至下的抛物导致的擦划痕迹。民警判定,这就是抛尸现场,凶手用整理箱装运尸体,在抛尸过程中尸体掉落了出来。死者是谁?为何选择在这里抛尸?杀人现场又在哪儿呢?带着疑问,刑侦大队的侦查员们展开了侦查。

根据法医对尸体的检验发现,该女子头部有十余处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虽然女子脖颈处有尼龙绳勒着,但这并不是致其死亡的原因,死亡的原因为钝器击打颅脑损伤致死,死亡时间应在8月29日9时至31日5时之间。根据法医的仔细观察还发现,被害人有生育史,且正处于哺乳期。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对现有线索的推敲,侦查员推测这起案件很有可能与“情”有关。那么破案的关键还是得从被害人入手,她是谁?

多方排查确认死者身份

建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维凡、副大队长陈晓东从被害人纹眉、美甲及染发几个特点分析,被害人不是农村妇女,很可能从事服务行业。顺着这个侦查思路,刑侦大队兵分多路,对美容、美发、美甲、医院、歌厅、足疗店等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并且发布了协查通报,向社会征集线索。9月1日13时许,走访美甲店的一组侦查员有了重大发现。一家美甲店店主在辨认了被害人照片后,认出了被害人是经常来美甲的顾客,叫小薇(化名)。据其介绍,最后一次来美甲时,她已经怀孕了。

此时,正在建昌县妇婴保健医院排查的另一组侦查员通过小薇的名字,也找到了她的生育记录。记录显示,小薇1987年出生,河南人,于7月13日住院,14日剖腹产下一名男婴。在住院记录中,小薇家属签字栏上是杨某某的名字,关系为配偶。侦查员对小薇进行调查,发现小薇的丈夫并非杨某某。目前,小薇属于离异状态,并且已经与前夫生育了两个孩子。侦查员又对杨某某进行调查,发现杨某某46岁,本地人,有家庭。这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面对这些信息,侦查员感觉他们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发现杨某某有重大嫌疑

通过调查侦查员发现,小薇与杨某某的通话非常频繁。8月29日18时是两人最后一次通话,之后便再也没有联系了,而这个时间正在法医判断的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内。目前掌握的线索都指向杨某某,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找到他是破案的关键。根据侦查员的进一步调查,找到了杨某某的居住地,可杨某某并不在此,他不知去向。

不到30小时抓获嫌疑人

9月1日14时许,一组走访育婴店的侦查员发现重要线索。育婴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认出了小薇,她为小薇催过乳,知道小薇的住所。她说,小薇还有一辆大众汽车。知道了家庭住址后,侦查员马上赶过去,小薇的家门紧锁着。两组侦查员分别在杨某某与小薇的居住地埋伏蹲守。

9月1日16时40分,正在小薇居住地楼下蹲守的侦查员发现一辆三轮车驶了进来,车上走下一男子,正是不知去向的杨某某,蹲守民警一拥而上将其抓获。被抓后杨某某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对于杀害小薇的事实,杨某某供认不讳。从警方接警到确定尸源并抓获嫌疑人,仅用了不到30个小时。

出生不久的男婴也被杀害

杨某某与小薇到底有什么矛盾?那个出生没多久的男婴又在哪儿呢?据杨某某供述,他是在几年前认识的小薇,当时杨某某在河南工作,认识了在足疗店工作的小薇,后来两人便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今年7月14日,小薇与杨某某生育了一个男孩,之后小薇便要求杨某某与妻子离婚,与自己组建家庭。杨某某不想离婚,两人时常因此发生口角。

8月29日17时,小薇又因离婚一事与杨某某发生争执,之后悲剧便发生了。杨某某先用斧头击打小薇头部,又用尼龙绳勒住她脖子。小薇死亡后,杨某某用枕头捂住了刚出生婴儿的鼻子和嘴,男婴窒息死亡。之后,杨某某便离开了案发现场。

四处抛尸毁尸灭迹

杨某某再次返回案发现场对尸体进行肢解是在8月30日的15时许。杨某某说,他用从市场购买的黑色塑料袋将尸块分装好,放在三个整理箱内。8月31日6时,杨某某再次来到案发现场,他驾驶小薇的汽车运尸,抛尸地点为公园垃圾箱、宫山咀水库,将婴儿掩埋在建昌县农村的河边。当天9时许,杨某某因有事前往沈阳。

9月1日中午,杨某某返回建昌,又来到案发现场,将剩余尸块丢到火车站旁的臭水沟内。随后,杨某某将小微的汽车藏匿在车站附近的小区内,随后打车返回案发现场,刚下车便被埋伏的侦查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