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从6个方面关爱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全面推行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特殊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风尚,该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关爱“三留守”人员的具体办法措施,确实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意见》从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健康保健、帮扶救助、法律援助、文化娱乐6个方面明确了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留守妇女、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予以保障,定期了解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依托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清洁卫生和代购生活用品等志愿服务;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走访、读报聊天、陪伴活动以及共庆生日等方式,不定期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开展精神关怀服务;对留守人员免费提供保健咨询、健康体检等服务,为每位留守人员建立健康状况信息档案,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优先纳入手术康复计划范围,并按现行政策给予手术治疗补助;根据留守人员的具体情况,向留守人员提供生活、医疗、生产等方面的应急救助服务。同时,积极为留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开展各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意见》要求,全区各地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关爱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类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加大人财物保障投入力度,为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