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目前香港和深圳河套区的发展情况,是否是明日粤港澳大湾区的折射?

粤港澳深大湾区长


落马洲河套地区的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邻近广东省深圳市边界的区域,位于皇岗与罗湖两个口岸之间,面积约99公顷,可发展仅87公顷。它可以视为大湾区发展的先行先试项目。



该处土地原来属于深圳市范围, 1990年代末期,香港与深圳两地政府的深圳河治理工程竣工后,新旧河道之间形成曲流区域。国务院在1997年7月1日颁发第221号令,明确深圳河治理后,以新河中心线作为区域界限,原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河套地区,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误以为落马洲河套地区的归属权属于深圳,是深圳的一块“飞地”?

事实上,早在1985年开始,香港工商界中便有人建议港府在落马洲与深圳交界处设立“边境工业区”、 开发区、“特区中的特区” 发展新兴工业,后来都不了了之。

从前争议权益谁属

本来港府考虑在河套设立大学城,但由于两地政府就土地业权赔偿有争议,相持不下,一拖十年。直至2008年3月,港深决定成立「港深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就河套发展进行研究,这次突破的关键其实在于改变利益分配,由从前争议权益谁属,赔偿私人业权责任谁负,改为「共同研究、共同开发」原则。


到共同研究、共同开发

经过三年多的谈判,双方再就河套发展达成初步协议,再次把利益分配方式调整,由「共同研究、共同开发」进一步变成「共同开发、其享成果」原则发展。2011年11月,双方签署《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开发工作的合作协议书》,标志着河套发展的合作模式,但双方就土地业权和共同开发机制仍有分歧,有待商讨。

再有土地权益与申索争议

再经过五年多的谈判,至2017年1月双方正式达成全面协议,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其中有关土地业权赔偿问题,双方同意过去的收地赔偿金额不作计算,另外,日后将各自负责承担和解决任何有关「过境」土地未被纳入对方行政区域范围之前的土地权益问题或申索要求。




港方负责所有发展河套区的费用

所谓的共同发展结果是:香港方负责所有发展河套区的费用,而发展区将命名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项目的所有决策将由双方成立的联合专责小组共同制定,包括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决策必须基于「共享成果」原则进行;港方更须为深圳居住的相关人士进出河套区提供便利。

深方付出小,却要共享成果

至此,各位可以清楚见到简单如河套区小小一幅87公顷的发展项目,即使有国务院令规定权益谁属,谈判仍需时长达20年,而且最终的所谓合作协议就是计算利益,由业权争议变成共同发展,再变成共享成果(但发展成本全由港方负责)才能成事。


自河套项目上马,政府在2018年的财政预算案已申请拨款,其中500亿元投入创科单一产业,有200亿元用在河套区的平整工程,根据该项目的初步开支预算(包括土地平整和相关基建设施,以及河套地区以外的基建配套设施)将逾150亿元,即土地每呎开发费高达1,600元。

根据河套区的建议发展大纲图,作高等教育、高新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及商业用途的最高总楼面面积将分别为720,000平方米、410,000平方米及60,000平方米 ,创科局杨局长曾指出河套区发展费需1000亿元以上;如此高昂的开发和建造成本,全由港方支付,成果却须要与深圳共享!从河套项目的发展模式看大湾区发展,一叶知秋!


最后,这个河套项目发展牵涉两个城市在土地资源上的争议,从过去20年港深争议,我们可以预见未来大湾区发展的困难,甚至加剧矛盾。发展过程的谈判,必然颇为艰巨,因为谁都想把自己的问题踢给别人处理,伙伴城市必然会提出高昂的收费和共享成果等要求,甚至货不对办,索偿不断。

(编者按:如今的河套地区还是一片荒凉。)


粤港澳深大湾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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