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三种“普通发票”能抵扣,其中一种还必须勾选认证

昨天看到很多公众号在转发二哥之前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下面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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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只有专票才需要认证,这张普通发票也要!

在这里二哥也再给各位要转载文章的朋友提醒一下

1、转载请后台回复8联系我开白名单,我没啥条件,我乐于分享。但是转载也请打声招呼,这是对别人辛苦码字的尊重,别怕我不同意,因为我都会同意。

2、还有,请别随意拼凑和修改我文章,转载一定要注明来源二哥税税念,为什么呢?因为有人看了别处我的文章,跑来骂我抄袭,就是因为转载我的没注明来源。这种乌龙就不要在发生了,很尴尬的。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还是税率下调之前,所有文章中有些地方还是11%税率,既然大家喜欢转这篇文章,我就重新整理一下,再附带加送一点相关的知识点,让大家重新温习一遍。

现在财税政策变化快,很多文章写了过一段时间又过时了,所以,二哥会经常复盘,大家也需要经常关注新内容,不然就像上次有个朋友一直和我争论说抵扣期限是180天,态度还很坚定,我怎么说呢?我只能说坚持看文章,坚持打卡学习啊。

· 正 · 文 · 来 · 啦 ·

首先二哥给大家讲抵扣凭证并不是直接生搬硬套,而是融入了自己的思考和总结,把我们的抵扣凭证给大家分类重点来说。

其实还有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

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

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

专用发票全都是按票面税额抵扣

其实这都不全对,今天我们主要说说生活中能够作为抵扣凭证的“普通发票”有哪些?这些“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认证?还是其他方式抵扣?

为什么普通发票打引号,其实是一个分类的概念。

二哥以前的文章经常给大家说的,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的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二哥定义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1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10%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2%与10%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12%-10%)。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2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3

通行费发票

这个二哥给大家好好讲讲,我感觉好多人都还是蒙圈的。

通行费发票抵扣凭证从2018年开始就分了两种。应该说是一种业务,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不管怎么分,这两种发票都是本文讲的普通发票的范畴。

其实对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大家还比较陌生,这个很正常,这个是2018年起的新政策,之前我们看到的通行费发票都是这样的,当然各地的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有些地方是以通用机打发票为载体开具的。

虽然这种通行费发票各地区都不一样,并没有一个统一格式,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发票监制章。而印有财政部监制字样的就不能做为抵扣凭证,原因很简单,财政负担的公路收费本身就是免税的。

这种发票怎么抵扣呢?我们二哥带大家具体来看看来龙去脉。

全面营改增,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规定车辆停放服务、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之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0%,按照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使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

so,正常情况下,我们取得的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都应该按照10%来抵扣,而上游如果是免税,比如是财政负担的通行费,开的是财政票据,下游就不得抵扣。

但是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47号有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图所示:

所以就有了后面的,高速低率,和低速高率抵扣的一个归纳。具体来讲就是

「高速低率」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至于为什么是计算抵扣,公式都是按照票面价格先换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抵扣率。这个很好理解,其实你注意观察一下生活就明白了。

我们开车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用,你看看有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实中也没办法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这是和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

收费有其特殊性,金额小,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所以营改增后我们看到的发票还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通用定额发票,这种发票票面就是含税价,没有价税分离,要抵扣只能自己算。

这种申报时候填到附表二 8b栏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按最新政策,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已经没有延续的抵扣政策了,如下图。

但是2018年之后, 凡是像上图ETC的通行费发票都改版了,需要开具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下面这样。

经常看二哥文章的都知道,国家对发票的管理一直没有止步,目标就是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也就是一个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对于通行费这种普遍存在的还未纳入新系统管理的,逐步都要纳入,这也就有了2018年开始实行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也就是你之前使用ETC过路的发票,通过银行开的通行费发票是这样

现在变成这样

可能很多人还不明白。

都是发票,有啥不同呢?其实大不相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这些是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它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查询。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能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进行查询,全国通查。其信息会纳入全国统一的发票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底账的重要数据。

而且通行费电子发票上还加了车牌号,自动带出你ETC绑定的车牌,你以后抵扣哪些车辆的通行费,车辆是不是属于你公司的,通过电子底账就可以调出明细,不再是一锅粥的填写一个数字那么简单了。

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勾选认证后申报抵扣。而且只能勾选,那么有些单位是D级纳税人,没法勾选,这种情况你只有去税务局大厅去处理了。

申报表填写如下。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

好了,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确实有点多哈,有点啰嗦了,主要是想让大家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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