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 骗取扶贫资金

有的村干部认为,扶贫资金是国家的,即便分配错了,损失的也是国家,不用个人担责任。正是抱着这样的心理,个别村干部对扶贫资金的落实把关不严,让心怀不轨者有机可乘,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雷州市附城镇北营村“村官”黄发胜等人,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就是因为不认真履行审核及验收职责,弄虚作假,故意伪造农村危房改造事实,导致12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的损失。

黄发胜等人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审核及验收职责,导致12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

1、雷州市附城镇北营村村民黄某某在2015年拆除瓦房重建二层398平方米楼房,但不符合农村“唯一长期居住的茅草房”改造补助条件。其父黄某光与其弟黄某彪原来也共同居住在本村的120平方米的茅草房,其弟另选新址建设了新楼房。2014年8月,黄某某用其父亲和祖母原来居住的茅草房先后两次向政府申请茅草房改造。在上级联合核查组入户核查时,其在《农村茅草房核查表》、《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等资料中填报该茅草房为其本人的“唯一长期居住茅草房”,隐瞒其居住瓦房的真实情况,获得审核通过。村干部黄发胜、崔某强、黄某芬没有参与核查,但他们均在审批表上予以签名确认。黄某某用拆除茅草房重建的小平方楼房冒充新建楼房等手段,应付验收组验收并获通过,两次领取了茅房改造补助款共8万元。村干部黄发胜、崔某强、黄某芬分别在验收表上签名确认。

2、雷州市附城镇北营村村民宋某某家3口人,其在村里有130平方米的瓦房和60平方米的茅草房,不符合农村“唯一长期居住的茅草房”改造补助条件。2014年8月,宋某某将作为小卖部的茅草房向政府申请茅草房改造。在湛江市、雷州市、附城镇、北营村委会“四级”干部组成的联合核查组入户核查时,隐瞒其有130平方米瓦房情况,其在《农村茅草房核查表》、《农村危房入户调查表》等资料中填报该茅草房为其本人的“唯一长期居住茅草房”,获得审核通过。村干部黄发胜、崔某强、黄某芬没有参与核查却在审批表上签名审核。2014年12月,宋某某同年新建的60平方米楼房获得验收组验收通过,同年领取了茅草房改造补助款4万元。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脱贫攻坚的“拦路虎”。无论是某些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责、不尽责,还是某些村民费尽心思骗取贪占扶贫款,抑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都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战略的贯彻落实,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黄发胜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查核实茅草房改造申请对象的房屋真实居住情况及改造情况,就给予审核上报及验收,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改造补助条件的对象领取了农村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的损失。黄发胜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调查期间,黄发胜认错态度较好并能如实坦白自己的违纪事实,有从轻情节。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黄发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本案中,黄发胜作为负责扶贫项目验收认定的基层干部,由于责任意识不强,把关不严,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最终侵害了最需要帮助的人群的利益。

扶贫资金能否顺利到困难户手中,远不是想象那么简单,制度漏洞让心怀不轨者有机可乘。因此,要确保扶贫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扶贫政策的落实,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就扶贫不担当来说,一些干部不尽责、不担当的成本, 在群众利益损害面前几乎是微乎其微,而且很大一部分,还能成为“假政绩”,消极推诿、转移责任,最终由困难群众承担 。

扶贫不担当和扶贫资金出问题大多伴随相生,干部的不担当,相当于源头,在其位不谋其政,政策落实走样,是问题的上端。治病去根,从源头上杜绝“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让消极无为者无位,防“ 微”、防“贪腐”必然事半功倍。

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领域,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伸黑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察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决不手软,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有力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