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砚山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通讯员 李兴伟

近日,砚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据了解,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砚山县境内红河流域、珠江流域设立县、乡镇级以上河湖长的河湖库渠。清理整治的重点为: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河湖非法采砂、取土。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该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9月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该阶段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各乡镇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下一步,砚山县将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