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執行死刑前究竟是怎麼樣的狀態?犯人:我真的好後悔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死刑複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莫煥晶死刑。杭州保姆縱火案最終告一段落了。

在法治社會中,所有人全都要依法行事,任何侵害別人的人,都會受到嚴懲。從古至今,對罪大惡極的人,最嚴重的懲罰就是死刑。在古代皇權統治時期,統治者為了達到嚴懲的目的,發明了很多駭人的刑具和刑罰。令犯法者死前受盡肉體的折磨,令觀刑者膽戰心驚。

到了現代,很多國家仍舊保持死刑,包括我國。不過現代的死刑,只是為了懲治犯罪,公平執法,不摻雜個人洩憤的私慾。不過面臨死亡,這些被判決死刑的犯人,因為死到臨頭,心理上仍然會有很大的觸動,而且根據他們犯罪的類型不同,犯人的心理起伏也不一樣。

死刑只針對罪大惡極的人,一般是殺人犯、販毒,和影響非常壞的其他刑事案件。因為殺人被判死刑的犯人,他們基本在殺人前就已經預見到了自己的結果。因此是抱著僥倖心理作案,對於死刑他們即便不願死去,也早有了心理準備。即便是一些無預謀的臨時作案,在殺人後,這些犯人也都懂得殺人償命的道理。因此,從被捕到判刑,他們都非常明白自己的處境,也知道自己將被如何懲治。

這些人在臨死前,押到刑場的路上,他們一般不哭不笑。能表現的非常冷靜,最後的時間他們也不愛說話,只是靜靜的快速回憶自己的一生。這些人所剩的時間不多了,尤其是要被行刑前的一晚,犯人都輾轉難眠。這個時候,所有的時間都留給自己回憶人生了。執行都是在早上,在離開看守所之前,犯人會吃一頓早飯,但是這時候的飯,要做的事,這一死就再也吃不上了。

而一些因販毒、運毒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他們最大的心理活動就是後悔。如果說殺人犯有因與人結怨殺人的原因,那販賣毒品的全都是為了錢財。因為一時貪財,走了歪路就要被處死,這樣的懲罰令很多犯人難以接受。他們會後悔自己糊塗的做法,會怨自己為什麼非要走上這條路,也有的會怨國家,為什麼自己沒有殺人、沒有害人,就要受這麼重的懲罰。

然而這些人沒有去想過,經過他們運出的毒品,會殘害多少人,會破壞多少家庭,又會給社會帶去多大的安全隱患。被判死刑的毒販,他們被執行死刑前,很多都會腿腳發軟,甚至嚇暈過去。他們可能已經害死了許多吸毒的人,但是自己還是不敢面對死亡。

但是不論怎樣,不管是坦然迎接死刑的殺人犯,還是悔不當初的毒販,他們都躲避不了最後的死刑。現代的死刑,全部都是秘密處決,處決的地點不固定,一般都是在看守所附近或者看守所內。被槍決後,犯人的屍體會被送到火葬場,火化後再交到犯人家屬的手中。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與其等到臨死前,再後悔做過的錯事,不如認真對待每一天。理性生活,守法生活,這樣認真的活,才不辜負自己和家人。

參考文獻:《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