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 贺州一男子“收入”两千多块钱 结果……

如今网络转账越来越普及,不少商家店铺都会在柜台处贴上收款的二维码以便于顾客付款。然而这一便利的措施却被某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挣钱的“机会”。

一男子趁无人注意之时,将店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为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从而窃取他人财物,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偷换多家店铺收款二维码

“收入”239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先后到贺州市八步城区A五金店、B五金店、C鞋店、D女装店、E宾馆、F男装服饰店、G专卖店和H鞋店等店铺,趁他人不注意之机,将上述店铺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换为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上述商家的钱款。

经查,顾客共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到唐某微信钱包共计人民币239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某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上述商家的钱款已通过微信转账发还给被害商家。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6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偷换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23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八步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表示,网络转账给大众带来了便利,也让一些不法分子起了窃取他人财物的邪念,商家店铺要加强防范意识,同时也希望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依法依规发家致富。

广西电台私家车930 刘庆

通讯员:欧余伟 黄土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