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薪水拆分有陷阱,警惕你的补贴金缩水了!
烽煙不及我敷衍p
作为苦逼的上班族最幸福的时候莫过于每月发工资的那几天了但是如果你的单位把工资拆分了好几份那么工妹提醒你你就要留意了!▼目前工资发放普遍存在的状况是,用人单位将员工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缴纳,实质上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而更严重的是,有些单位为了避税,将劳动者的工资分割为若干部分,有的通过银行卡和现金两种形式分别发放,有的则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当数额的发票,通过报销折抵工资。面对这种工资分割成几部分的发放方式,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其它工资收入,很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多出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工资的实际数额,在没有证据证明仍有其它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劳动者很可能面临较大经济损失。1工资拆分事出有因 保留证据最为重要2015年,蔡斌进入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直到2017年10月,“做五休二”的稳定工作节奏被打破。公司与蔡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蔡斌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同时约定2017年10月工资结算期为10月1日至9日。该方案看上去似乎很合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此一时的工资非彼一时的工资,公司咬定计算蔡斌经济补偿金、代通金等的工资基数为劳动合同上签订的5000元,但蔡斌坚持认为入职时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7000元。双方争执不下,蔡斌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仅支持了蔡斌的部分请求,蔡斌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以17000元为基础计算经济补偿金、代通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为何双方认可的工资标准存在如此大的出入?经法院查明,2015年公司在发送给蔡斌的录用通知中载明,其税前月工资为17000元。随后双方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税前工资5100元,但实际工资系按照入职前商定的工资标准17000元发放。2016年4月公司与蔡斌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载明职位不变,税前月工资5000元,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依然为17000元。第二份合同期间,公司将工资拆分为两部分,其中合同工资5000元由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发,剩余部分由公司唯一境外股东以美元支付。由此,出现了法庭上公司咬定蔡斌工资为5000元,否认发放12000元部分工资,主张经济补偿金等也按照5000元的工资标准折算的情况。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实际履行情况,结合蔡斌提供的录用通知、银行明细、汇入汇款通知书等,认定蔡斌的工资基数应为17000元,相关补偿也应按照此工资基数。公司虽不认可蔡斌主张,辩解工资标准降低至5000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无从采纳。最终虹口法院支持了蔡斌的诉请,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