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门前”悬崖勒马!这才是欢度国庆假期的正确打开方式

明天就迎来国庆7天小长假啦!

简直美滋滋~

就在各位计划着去哪里玩时,

被执行人的内心世界是这样的:

“糟糕!法官找上门了,

不赶紧履行义务的话,

怕是国庆节要在拘留所度过...”

别以为节假日到了,

法院干警们就会有所松懈,

一股强有力的“执行风暴”在等你呐!

案 例 回 顾

张先生与张女士在2011年5月13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女儿小张由张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在每月5日前付清;若张先生不按约定支付,则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的5%向张女士支付违约金。

离婚后,小张由张女士携带抚养。2015年至2017年,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方式共计向张女士支付小张抚养费46721元,但此后却不再支付抚养费。

此外,2015年11月16日,张先生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联新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联新第一经济社)支付小张购股股金16250元,小张于2016年1月1日取得联新第一经济社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该证记载原告为户主,持有股数为10股,取得成员资格原因为随父取得。

2016年9月8日及2017年1月20日,张先生分别代小张支付村集资款2000元、2500元。

张先生并未按照约定,

每月定期支付生活费。

对此法院如何判决呢?

法 院 判 决

南海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告张先生与原告张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的标准及时间,被告张先生应据此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张先生每月支付女儿小张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先生一次性支付2017年12月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共计4529元,此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的抚养费,上述抚养费由原告张女士代收。

但是判决生效后,张先生却没有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案件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网络资料图)

法 院 执 行

在执行阶段,“云执行”指挥中心向被执行人张先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但是线上查控结果反馈张先生名下仅有一农村自建房,虽然法院第一时间依法进行查封,但根据现行政策,农村房屋流转受限,且处理时间较长,这显然不利于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

完成线上查控当日,指挥中心即派案到西樵法庭落地执行。法庭执行团队在办理该执行案件过程中,多次向张先生送达执行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要求张先生依法申报财产并到庭说明情况,但张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执行谈话、逃避履行义务。

之后,执行团队定期联系张先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直在尝试做通其思想工作。张先生慑于法院强大执行力度,在电话中向执行案件承办人口头提出了一个执行和解方案。经过沟通,张女士表示同意该方案,但张先生并未实际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故意拖延执行。

8月底,南海法院依法传唤张女士、张先生到西樵法庭。当天,执行团队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和解,张先生却说......

张先生

我没钱了,之前我将大部分收入用于博彩了。

对于此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形,加上双方协商未果,执行法官当庭决定对张先生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临时羁押室等待送往拘留所期间,经过执行团队释法说理,张先生开始后悔,逐渐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

就在法警准备将其押上警车时,张先生紧急抓住法庭临时羁押室的铁栏杆不放手,请求执行法官先不要押他送拘,再最后组织一次执行和解。

张先生

我不想在拘留所度过节假日啊,再给一次机会吧!

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为表诚意,张先生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抚养费5000元,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

近日,张先生将本案剩余执行款34279元全部提前支付,全案执行完毕。

今天要提醒大家的是:

做人不要失了诚信又失了自由。

希望各位失信被执行人,

都能自由支配自己的生活,

诚信走天下!

文 | 执行局 何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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