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席大法医探案纪实:亿万房产富翁离奇死亡案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陈世贤,男,1936年8月23日生,浙江瑞安人,1955年毕业于最高人民法院上海法医研究所。原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研究室主任、一部主任、人民警察专业技术一级警监,中国法医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法医损伤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主任法医师、教授。

从事法医学鉴定、研究和教学工作近五十年,主要承办全国重大、疑难、涉外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法医学鉴定如主办1959年方志敏烈士遗骨鉴定、1991年江青死因问题鉴定、1994年千岛湖惨案、1998年台胞林滴娟被杀案鉴定等三千余件案件,其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

早上,保姆走进房间喊主人汪某起床,主人一动也没动,保姆以为主人仍在熟睡,没敢惊动。

早上,司机等在楼下要送主人上班,左等右等也没见出来,司机以为主人睡过了头,没敢惊动。

早上,妻子把孩子送到学校,回家时看到保姆和司机都在等丈夫,3个人一起走进卧室,只见汪某的被子盖住全身。司机上前叫了几声,掀开被子,将汪某翻过身平躺在床上,仍没反应,司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到后诊断汪某已经死亡。

闻讯赶来的家属们情绪激动,一天前还好好的亲人睡了一夜怎么会突然死亡?

汪某,这位年仅38岁的重庆市某区政协委员、全市响当当的资产过亿元的房地产老板就这样静静地走了。熟悉汪某的人都知道,汪某因小儿麻痹症致左腿残疾,他患有癫痫病,经常头痛,长期服药。死亡前,他患有化脓性扁桃体炎,刚去医院输过液。

是疾病复发令汪某突然死亡吗?这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然而,汪某的妹妹认为,其兄死得可疑,兄嫂关系不好,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当地公安机关法医检验尸体,发现汪某仅嘴唇和左手背有细小的皮肤破口出血,其余肢体未见异常,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经提取血液、脏器、胃内容留物送权威部门做毒物化验,未检出毒物,中毒死亡也没有依据。汪某死亡多日后,死因仍不能确定。此时,重庆警方紧急邀请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陈世贤立即来渝确定汪某的死因。

公安法医为破案为诉讼服务

尽管这是发生在2007年3月21日的一起案件,但是两年后,陈世贤谈起这起案件仍然对每个细节都烂熟于胸。

“汪某的嘴唇有一点点轻微的破口,扒开他的嘴,发现他的口腔前庭下唇里面粘膜有切牙印痕(轻度出血),口腔左颊部与前磨牙对应处有一处血泡。由此,我确定汪某死前有被捂嘴的可能。另外,汪某左手背皮肤破裂出血其深处肌肉血肿,虽面积较小,但所受暴力较大,结合伤痕形态特点应符合咬痕。”据此,陈世贤当即断定,汪某不是因疾病所致的正常死亡。那么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

“当时我需要确定汪某的嘴和手是什么时侯受的伤。经调查,汪某死亡前一天晚上和另外3人打牌,这3人都说未见死者嘴、手有伤。打完牌后,汪某送客人走。我考虑到汪某的个子较小,会不会是他送客人开车时,遇刹车,嘴碰到方向盘时所导致的嘴唇受伤?经过询问客人得知,走时是客人开的车,回来汪某开车未出意外。”此时,汪某死亡多日,现场早已不存在,陈世贤仔细看现场照片,发现死者睡的枕头和睡衣上有少量擦蹭血迹。“我由此推断汪某的受伤地点在卧室,而且应该就在床上,但是汪某的死因仍需要继续研究。”陈世贤说。

“由于汪某有癫痫病,发作时有牙关紧闭、手足抽搐动作,有自己咬破嘴唇及手背磕破的可能,如果这样,与其同床相睡的妻子应该知道。但调查:当夜其妻未发现其夫有异常表现,第二天早上6时半,其妻起床后吃过饭便送女儿上学。我提出其妻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陈世贤说。

“如果是其妻作案,那么,男女搏斗中,女子并不能轻易杀害男子,因为毕竟男女体力有差别。经现场勘查排除外人爬墙推窗而入的可能,所以不排除其妻在汪某睡前吃夜宵时借机投毒的可能。可是未检出有常见毒物。”陈世贤说,因为他还要办理其他重要案件,在重庆只待了一天就匆匆走了,在他走后的第三天,汪某的妻子向警方供认了自己的作案过程:汪某有外遇,其妻提出离婚要一半财产,汪某不同意,其妻遂起歹心。当夜在稀饭中放入安眠药“曲宁”。汪某吃完后昏睡,其妻捆绑其肢体时汪某惊醒,遂用枕头捂嘴,汪某用左手挡她时被她咬伤,最后窒息死亡。经化验,汪某血液中确实检出“曲宁”成分,其妻供述得到证实。

“我办理过很多命案,死者地位有高有低,被害人有多有少,但命案都是大事,这起案件很有代表性,它的侦破过程环环相扣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这恰恰是我们法医需要具备的思维方式。但是,仅有推理是不够的,还要靠证据说话,要强调证据意识,只有证据才是科学可信的。比如这起案件,嘴唇、口腔内、手背有伤,枕头、睡衣上有新擦蹭的血迹,以及现场环境、夫妻关系、调查询问结果等等,是分析问题的基础,逻辑推理的客观条件。所有的推理最后得到了化验结果的证实。”陈世贤说,我一直主张,公安法医工作要为实战服务,为破案服务、为诉讼服务,要尽其所能使法医工作和侦查工作紧密结合。

在法医损伤学等领域贡献突出

某年9月的一个上午,坐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明亮的会议室里,年过七旬的陈世贤依然思维慎密、言语敏捷。他从事法医学鉴定、研究和教学工作近五十年,承办的都是全国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灾难事故的法医学鉴定,这些轰动国内外的大案疑案的侦破,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他。

1991年5月,陈世贤奉命对江青死因作法医鉴定。此事海内外影响特别巨大,中央要求对此鉴定一定要有首席鉴定人员签字。陈世贤作为主要负责的鉴定人,明确写下江青死亡是“自缢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并在法医鉴定文件上签名,于是陈世贤有了“首席大法医”之称。

1994年4月1日清晨8点,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千岛湖内有一艘游船失火!大火扑灭后,负责清理乘船的消防员和公安员们在清理底仓的时候发现一共有32具尸体。情况立即层层汇报,各级政府一时都傻了眼,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4月5日下午,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的罗干同志指示:请公安部派专家组务必于今天赶到案发现场。十万火急!公安部调兵遣将,火速组成包括三名法医、一名痕迹、一名照相在内的专家组。斟酌再三,公安部把指挥权交给了陈世贤。陈世贤是我国十大高级刑侦专家之一,是全国最厉害的法医专家,是我国现代法医人类学开创人之一。

随后两天,陈世贤和同事们经过反复细致的检查和讨论,多次去案发现场查看,终于得出了一致结论。这些人死于武装暴力抢劫,并非什么政治谋杀,寻仇杀人。

之所以尸体一半炭化,一半完好,恰恰说明他们是活活烧死。根据尸检,这些人被一氧化碳熏了半小时左右,才窒息而死,并不是当场就死。陈认为,歹徒是打开消防栓,试图放水将他们淹死。失败以后,才火火烧人。他们被烧的时候,底仓已经进了一部分水。受害者身体一半沉在水里,一半则被漂浮在水上的浮油烧,才出现这种现象。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他们在大火中痛苦的挣扎了半个小时,为什么不设法从底仓逃出去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被歹徒关在底仓,无法逃生,只能被烧死。

陈世贤还拿出现场照片。照片表明,遇害的32个人中,女性距离着火点很远,男性则距离着火点很近。看起来,是遇害者中的男人主动保护女人,让他们尽量远离大火,只是最终没有成功。这客观说明,32人是被赶到底仓以后,才被歹徒纵火杀害。在歹徒纵火以后,游客似乎做出了一定程度抵抗和自我保护,男人主动保护了女人但全部无效。这32人痛苦的在大火和烟雾中挣扎了30分钟之久,最终惨死。

综上所述,陈世贤认为,这是一起特大抢劫杀人纵火案。

根据陈世贤的分析,浙江省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抓获了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三人家里,找到了受害者的摄像机、照相机、美元、台币、人民币、港币、手表、戒指、玉镯、项链等赃款赃物。作案用的摩托艇、猎枪、子弹、剩余炸药等也一一被缴获。经过技术分析,可以证明这些都是赃物和凶器。经过一天的审讯,三人见罪证确凿,先后交代了抢劫杀人纵火的事实。由此,到了4月17日,警方宣布案件侦破。

几十年来,陈世贤不仅承办了几千件“国”字号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而且他长期从事法医学研究工作,在法医损伤学、法医人类学和命案现场法医学分析等3个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

1979年,根据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陈世贤联合江西等9省市有关机构收集中国汉族男女骨骼500多具,每具骨骼均测量了几十项数据,推动国内法医人类学方面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我国法医人类学骨骼库和人类学数据库。1994年,国家教委、卫生部所属的法医学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邀请陈世贤主编国家教委规划大学本科教材《法医人类学》,是国内外第一本法医人类学教材。

1980年,陈世贤出版《法医骨学》专著,是国内出版法医损伤鉴定的第一本专箸,后来又合作写了《头部损伤与钝器》,这两本书的出版奠定了他作为法医损伤学研究鉴定的权威地位,同时对推动和提高法医学损伤鉴定和法医人类学鉴定起了重要作用。

对于别人称自己“中国首席大法医”、“当代宋慈”,陈世贤都淡淡地付之一笑。“法医的职业是解答人是怎么死的,我在这条路上走了五十余年,参与了一些案件鉴定和侦破,解决了政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这是我人生最大的收获!”陈世贤的话语里充满了对法医事业的无限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