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酒驾”不思悔改

政府法制吕梁讯(刘乃照 李永龙)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来说,酒后驾驶这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一次也不能发生的,但介休一男子一个月内两次“酒驾”,最终结果就是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南阳中队持续严打“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7月30日15时05分许,常*生(男,身份证号:142402196*05011810,系山西省介休市义棠镇温家沟村人)驾驶一辆车号为晋KEG*56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340省道24.5公里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常某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经公安网查询,2018年7月2日,常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二中队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此次为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常某已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南阳中队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四千元。

自开展“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南阳中队已查处两起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孝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法不容情,切勿以身试法,二次酒驾,将会付出更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