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力争到2020年实现“破零”工程全覆盖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海东市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破零”工程全覆盖。

海东市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将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求突破、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步骤稳步推进。从今年开始,以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场、非农建设用地、果园、大棚以及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可通过统一对外发包、入股合作社、出租集体资源、村集体统一经营等方式,收取承包费、按股分红、经营收益等,最大限度获得集体收入。鼓励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整理改造和出租,提高土地效益,增加集体收入。

对村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校舍、关闭企业厂房、机械设备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场(土)地等集体资产,农村移民搬迁闲置房屋、院落等闲置房产,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予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

《实施意见》指出,海东市、县(区)两级财政将分别设立2000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比照互助资金的方式对有发展前景的集体经济项目予以支持,确保财政资金保值,一个周期(3年)后收回本金。并积极落实贫困村50万元和非贫困村40万元村集体经济“破零”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启动和周转资金,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