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0月1日-31日,不要在莆田“乱飞”哦!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佛教论坛期间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莆政〔2018〕27号

为确保第五届世界佛教论坛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莆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佛教论坛期间加强对我市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佛教论坛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

我市行政区域内(含仙游)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前,必须经当地管制部门批准,并报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三、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广新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六、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