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时,同步研究市县乡机构改革意见

“我省紧锣密鼓、稳步推进省级机构改革的同时,压茬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辽宁官媒近日披露了本省机构改革过程中的部分细节。

10月19日出版的《辽宁日报》2、4版刊发的《省级机构改革打样 市县乡压茬推进——我省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三》一文透露,辽宁省在集中精力研究制定省本级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同步研究起草市县乡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同步谋划党政群部门机构编制划转意见,同步拟订省本级党政群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同步考虑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上述文章援引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分析称,省级机构改革先行一步,再压茬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利于各级党政机构设置总体上与中央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有利于先行突破、探索经验,为市县乡机构改革作出样板、提供示范;有利于统筹谋划强化基层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党政主要机构职能调整要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市县机构改革要做好与省机构改革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省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举例来说,辽宁为确保省市县乡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具体的措施包括:在机构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前,省委成立专项调研组,集中时间深入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实地调研,同基层干部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各层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此前,辽宁省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已于10月13日在沈阳召开。

据《辽宁日报》报道,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在会上透露,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辽宁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陈求发还强调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分别是:

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省级党政机构。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省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同时撤并一些机构;

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突出抓重点,优化营商环境机构设置,加快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突出补短板,加强扶贫部门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职能。突出省情特色,发挥辽宁省军工大省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子;

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更好发挥职责作用。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职能。深化群团组织改革,重点是创新群团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深入落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辽宁日报》此前就曾披露了本省机构改革中具有地方特色的举措——将2017年成立的全国唯一的省级营商环境监管机构“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调整为“辽宁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并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