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外的服刑”——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问:

什么人属社区矫正人员?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就是说罪行比较轻或者有严重疾病的人员。

答:

问:

什么人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

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管理,检察机关负责监督。

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司法局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出现什么情形可以将矫正人员收监?

主要情形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收监的程序和执行如何进行?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机关送达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书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决定,并将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答:

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下面来向你介绍检察机关一个

鲜为人知的部门------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所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

(一)依法对适用社区矫正判决、裁定、决定进行检察;

(二)依法对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进行检察;

(三)依法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活动进行检察;

(四)依法对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活动进行检察;

(五)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执行环节进行检察;

(六)受理社区矫正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警示教育强化法制宣传

检察官在街道、社区等对矫正人员集中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使服刑人员明白自己在矫正过程中“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哪些红线不可触碰或再犯。

二、巡回检察常规化监督

检察官检察社区矫正档案、听取汇报、深入了解各镇街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进行检察,检察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环节档案资料。

三、运用手机GPS定位强化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矫正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网络工程”,对矫正对象在其手机上安装模块,开通手机GPS定位系统功能,随时掌握矫正对象方位和活动轨迹。通过“网络工程”的“视图”、管理信息平台“读图”和语音识别系统的“读音”,可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方位,一旦出现越过预先设定活动范围或人机分离,信息平台就会自动报警,从而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的管控改变,达到全方位的立体监管功能。

建立手机定位系统,司法所每天可进行手机定位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社矫人员进行警告,被警告三次以上将被收监执行。

监督签订定位

保证书

矫正人员签订

定位保证书

监督手机定位

发放情况

四、深入司法所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社区矫正人员必做的一门“功课”,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矫正对象的劳动观念、社区功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监所部门与司法所等部门组织矫正人员参加一些必须的社区服务。

通过社区服务,让矫正人员努力在社会上进行改造,让他们的心灵得到洗涤,能切实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价值,充实完善自我,自食其力,使他们早日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

、对重新犯罪的人员进行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

对于矫正人员在监外执行的期间,若重新犯罪或再犯新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报送检察机关监所科依法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办理的收监案例

案例一 犯强奸罪被判缓刑不悔改因醉驾被收监

前罪: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蒋某于2014年12月30日接受社区矫正,但就在其缓刑即将结束时又犯新罪,结果旧帐新帐一起算。

后罪:2017年8月28日凌晨,蒋某与朋友彻夜喝酒后,驾驶轿车至芗城区新华南路岔口等候红绿灯时竟然睡着了,之后被巡逻的民警发现。经司法鉴定,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08mg/100ml,属严重醉驾。

收监:2017年11月2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因又有前罪(强奸罪);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收监坐牢)。其酒后驾车,缓刑变成了实刑。

(上图为检察人员对收监后的蒋某进行提审)

前罪强奸(未遂)

被判缓刑

数罪并罚被收监二年

案例二 在会所盗窃被判缓刑 再入会所行窃被收监

前罪:徐某曾因在芗城区新华南路某会所包厢内盗窃一部夏普SH8188U型手机(价值2176元),在805包厢内盗走一个内有1445元钱包,而被法院判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后罪:在考察期内,徐某又窜到漳州宾馆某休闲会所201包厢内,盗走于某一部黑色苹果4代手机(价值2069元)和钱包内人民币2000元、泰铢9000元(折合人民币1761.3元)。

收监:对于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并依法收监12个月。

前罪盗窃被判拘役缓刑

再犯盗窃被逮捕入牢

案例三 哺乳期抢劫判十年不悔改监外再犯罪

前罪:一名90后的女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十年刑,但因其处于哺乳期而被暂予监外执行,可是,该女却不思悔改,利用未被关押之机,又多次实施盗窃,专门寻找未关好门的住处行窃,最终被重新收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女子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之前犯有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收监),并处罚金15000 元。

后罪:在监外执行期间,洪某窜至漳州市区延安南路一房间盗走现金 3121 元时,被房主当场人赃俱获,由于当时洪某还处在哺乳期,依法还是不能对其关押。

以为有护身符在身的洪某更加胆大妄为,之后又在芗城区霞田下一住处盗得2000 元以及黄金项链、手链、耳环和戒指等饰品。

收监 :而此次盗窃,洪某的哺乳期已过,最终被收押要坐牢10年。

前罪抢劫监外执行

再犯盗窃收监10年

案例四 犯诈骗罪后被假释开酒吧拒付工资再获刑入监

前罪:犯诈骗罪,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900元。后被判假释监外执行,余刑五年零十六天。

后罪:假释后,2016年7月,林某在芗城区延安北路承包一酒吧,经营至2016年11月底停业,共欠下肖某等92名员工工资60多万元,后经有关部门多次通知拒不到案,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工资,因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收监:经法院判决,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罪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还判处了罚金和赔偿金。

前罪诈骗罪

被判11年后假释

后罪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收监5年半

检 察 官 说 法:

关于缓刑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重新犯罪也没有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应该说,社区矫正制度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而言,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该制度也可以有效防止罪犯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在考验期内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几率,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修复性改造措施。

检 察 官 说 法:

关于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检 察 官 说 法: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们国家对哺乳期的规定一般为一年,如果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

监外执行是暂予行为,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芗城区检察院将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帮教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摒除错误观念,全面提高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监所检察部门将以巡回检察为平台,深入基层司法所,通过实地查看社区矫正人员建档情况、抽查社区矫正手机定位、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发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切实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为社区矫正及其法律监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创建和谐安宁的芗城发挥积极的作用。

审核 校对:蔡合明 林立群 颜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