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家产全部给儿子,身患癌症时女儿拒绝抚养,母女对簿公堂

这件事发生在广州天河,王老太有一子一女,两年前老伴儿去世后,王老太就将所有的房产和股票全部转给了儿子,却没有给女儿一分钱。

2017年年初,王老太身患癌症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儿子一直负责照顾王老太,但是女儿却一直没有露面,王老太气不过,一怒之下把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其分担王老太的住院费用。

王老太的女儿却以母亲没有把财产分给自己而拒绝支付赡养费用,不过王老太确认为:自己可以不把财产分给女儿,但是女儿必须要孝顺自己。

看完这件事不免让人唏嘘,真的可谓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

在我看来,虽然这件事双方都有问题,但是问题的最大根源还是在于王老太这种“遇到好事重男轻女,遇到负担重女轻男”的老顽固思想。

首先,从做子女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赡养老人并不是因为父母把遗产或者家产给了我们,然后我们才需要赡养老人。而是说,父母把我们从牙牙学语的婴儿抚养成人,我们需要报答的是这个阶段的养育之恩,所以才需要赡养老人。

比如说,父母把我们从0岁抚养到18岁成人,可能还要更久,这段时间基本都是无条件付出的,就算是从平等交换的角度上来说,我们也需要赡养父母18年吧。

所以,在这件事中,女儿这种极端的思想真的可以说是继承了其母亲思想的精髓。

然后,从王老太的角度来说,这就真的偏心眼偏到家了,说现实一点,你这自己人还在呢,就迫不及待地把家产都儿子了,那做女儿的心里指定不是个滋味儿啊。

就算是一碗水端不平,那也不至于一分钱都不给女儿吧,这真的说不过去。虽然说子女赡养父母是在报养育之恩,这没错,但是,如果是把儿子精心抚养长大,而只是把女儿喂大,却想要女儿承担和儿子一样,或者多余儿子的责任,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啊,还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够理解,儿子女儿都不容易,如果自己不能一碗水端平,那就不要希望子女能够责任对等。人心都是肉长的,被伤了的心总是需要时间来愈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