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变更车道、超速——导致车毁人亡

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即使在行车相对较慢的市区,随意变更车道也是很危险的,轻则引发拥堵或剐蹭,重则引发追尾事故。近期,207国道高州市宝光街道办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因为变更车道、超速而引发的事故惨祸。

2018年6月14日,高州市人潘某某驾驶小轿车从红荔桥往顿梭路口方向在超车道行驶,于07时52分途径207国道高州市宝光街道办门前路段通过限速时最高为60公里的路段时超速行驶,与同方向由高州市人李某某驾驶从主车道变更超车道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李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二轮摩托车并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其他车辆通行;二是潘某某驾车通过限速路段超速行驶。该事故充分暴露出两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二轮摩托车上路并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其他车辆通行和潘某某驾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分别承担同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