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若是立刻走人,工资分文不给,这样合理吗?

网络帝君


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这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30天是给予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期限,30天已满,用人单位可以办理解除合同。

但如果立刻就走,分文不发就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当然劳动者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还是能要求其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其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劳动者当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须发多少天的工资。如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另外,注意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再是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了。


律师说


记住,员工立刻走人不合理,公司对此工资分文不给也不合理,双方都有问题,但公司该给的工资还是要给,可以扣一点,但不能全扣。

说一个我们公司发生的这种案例,最终还是通过打官司裁决的。也是立即走人,不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辞职,最后公司扣了全部工资不给,这个员工就去仲裁了,结果仲裁判决公司全额支付该员工的工资。公司不服,然后就打官司,后来法院判决公司扣除一小部分费用,主要是招聘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工作服费用等,其他大部分工作还是必须支付给那个立刻走人的员工。

法院判决的理由就是,员工离职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提前三十日打书面辞职报告,到期后放了辞职走人。而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辞职流程办理,也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流程办理辞职,所以员工存在过错。公司可以向立刻走人的员工追偿部分损失,包括招聘员工所产生的招聘费、培训费以及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工作服费用,所以公司可以从离职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这一部分费用。

至于其余工资部分,法院认为,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当享有获得工资的权益,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有过错就扣除其全部工资,公司的做法明显错误且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大部分工资必须发放给员工。最终公司还是按照限定期限把工资发给员工了。

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必须要明白遵守离职流程的重要性,不然公司是可以扣除一部分工资的。对于公司来说,也要明白一点,不能因为员工立刻走人就分文不给员工的工资了,该给的还是要给,但如果因为员工立刻走人而给公司带来大的实际损失,那么公司不但要扣完工资,可能还要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所以,对于员工离职和工资发放,双方都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和法律规定来办事,这样就自然合法合理。否则,就是在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Sir聊HR


我是一名牙科大夫,2014年在兰州西固一家诊所上班,拿了半年800元月工资,无节假日,无休息日,不管吃住,过年放假无福利。上了一年零七个月班,工资才拿到1800左右(杂活,接诊干的最多),后来离职了,他缺人手,叫我去上班,过了半年,去上班,态度还是和之前一样,背后说把他的材料浪费了,不会看病了等,甚至当着患者面说,不会看,给他找麻烦,上了一年左右班,又辞职了,一个月的工资4000,一分没给。1:每年加工厂请老板吃饭,他会带几个朋友一起去参加。2:向病人收费,一分不讲价,但让病人多花钱,总是说,挣那么多钱干嘛,健康重要等,生不带来死不带走……3:中秋节时,两家加工厂给老板松了四盒月饼(每盒6个),我们正好四个员工,当时老板每人一盒舍不得,就给员工给了一盒另加两小盒(8个)当中秋福利。4:患者给他送的一袋水果,下班装到车上就带回家了,从没留下给员工吃。5:他堂妹妹去镶牙,把医保卡留下了,老板的表弟问老板,费用全刷了,还是新亲戚有优惠,老板说全刷了,等到戴牙时,把卡给本人,顺便给老板说,做了多少钱的牙,就刷了多少,老板把他表弟当着他妹面骂了一顿,说不给他打招呼,谁让他全刷了。老板钱一分不少挣来了,人情也做了。6:现在听之前同事说看牙之前给患者说的这个价,等看完收费时,忘记给患者说的,价格又抬高,最后和患者吵……很多奇葩事……


李白喝啤酒


根据你的问题,有两个注意点:

一是公司要求离职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试用期应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劳动者立刻走人,明显不妥。公司这个要求没有问题。但如果有不按规定购买社保、违法拖欠工资、欺诈胁迫劳动等情况可以不用t提前申请,可以直接离职,顺手举报,不但不用被扣钱,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二是员工立刻走人时分文不给。这个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应该就劳动者在在职期间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报酬,拒绝支付违法。但是劳动者立刻走人,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离职,违反了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对相应费用进行扣除,例如因工作交接问题导致的损失(举证难度大)、紧急招聘的相关费用(相应程序文件、票据等证明)等,同时也可以在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后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开除。开除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了,但一般还是放过吧,员工也不容易。另外,也可以扣除旷工天数的相应工资。但要注意,支撑旷工规定的相关文件,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否则不能被用作法律认可的处罚依据。

还有什么问题,加关注。私信我吧


职场野路子


合理,没追究责任算你幸运了。

如果你立刻走人:

不管合同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你都应该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一定时间准备,毕竟不是任何岗位都可以立刻招聘到人。提前通知,给予不大于三十天准备,是一个职场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你如果岗位重要,突然离开,会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如果公司起诉你,于情于理你都难逃处理,哪里是你这点工资能弥补的。记得之前一个新闻,软件公司欠薪4个月,员工愤怒之下删除网站所有数据,最后被判坐牢。

此外,这样做估计以后没有哪个公司敢要你,要为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考虑。

供参考。


袋鼠职场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年前入职,过年休息20天,年后回来上班一个月,然后一个电话说不做了就直接走人.辞职都省了(她还是公司着重培养的主管对象,她走前大家都没想到).发工资的时候扣了过年法定休息外放假的13天工资.然后她开始跟公司闹..说公司欺负人........各位作为人事主管我该怎么说?


彬时间催人老


本人所在的公司老板也是这样说的,既然有合同,当照章办事,建议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打个辞职报告并不难,如果一走了之,工资拿不到手,养老保险也需办理交接手续,不是明智之举。如果没有合同和养老保险的问题,一走了之,工资老板绝对不会给你,这时申请劳动仲裁,理亏的你,当然钱可能会要到一部分,问题是你愿意等吗,老板有钱就不给你,你的时间耗不起,人家有的是时间拖死你,依本人来看,好聚好散,再见不难,完全没有必要关系这么僵。如果换位思考,你是老板,该当如何?做人要有良心,老板再有不是,和平分手,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大展宏图.....


千山雪资深金鱼玩家


准确说,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打书面报告,合理,立刻走人扣押工资不给,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在离职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离职,那么一个月到了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强行不放你走,必须解约。这个日期从你提交书面报告的那天开始算起,这样是为了给企业交接和寻找新人接替的时间。

但是分文不发也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正确的处理应该是按工作日数给出薪资,如果立刻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扣除部分费用,但其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劳动者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须发多少天的工资。分文不交是违法的,如强行不给可提交劳动仲裁。

双方都有不合规定,情理不对的地方,不如各退一步。买卖不成仁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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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前程无忧


当然不合理。工资分文不给是什么道理?想让员工做免费劳动力?想都不要想!


但是呢?员工确实应该提前一个月给公司说明情况或者打离职报告。这既是约定俗成的事情,也是具有法律保护的。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同意你走,你可以不用提前。但是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想走,公司又没同意,因为你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如果你执意要突然离职,公司可以扣除你的部分工资,但是无权全部扣除,因为你的劳动是花费了时间和精力的。

其实,离职提前报告公司,是给公司行方便,可以给公司一定的时间找人接替你的工作。也是为自己行方便,你走后,你的同事不会抱怨你一走了之,把工作都丢给他们做,还要他们加班完成。你在应聘下家公司时,也有一个好的交代,你在业内的口碑也会比较好。


不然你突然地跳槽,下家公司会询问你突然辞职,老东家是怎么同意的,上份工作都交接好了之类的。在职场中,能力很重要,人品也很重要。比如刘强东就明确声明,人品不好的员工京东不要。


曾经有个同事在年前突然离职,工作都没有交接就走了。本来年底大家都有很多任务,还要处理他岗位上的事情,大家都怨声载道,发誓再不和他来往。


综上所述,凭借一时意气突然辞职确实很爽,但是伤害的其实是自己。让大家觉得你没有责任感,而且被下家知道了,就不一定录取你了。建议小伙伴们离职前最好和公司协商好,或者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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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课


所有正规点的公司的规定里都有人员辞退、离职时间的具体要求,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和30天告知,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保护,企业可以在此期间找人接手离职者的工作,而个人也因提前知道自己被辞退而有缓冲期和整理个人事项的时间。

至于工资,一分不给肯定不合法,但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告知企业,企业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扣除你的工资和违约金。

有一种情况,因个人原因未提前告知企业而离职,不仅没工资反而会赔偿企业。那就是有些关键岗位或者工作期间企业让你带薪脱产学习并承担各项费用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辞职的企业会向你要求补偿。

个人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