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及对策建议

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刻不停歇地整治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60件,党纪政纪处分63人,点名通报曝光49人,维护了群众利益,形成了强大震慑。通过梳理,这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突出问题及表现形式

(一)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捏造虚假信息、虚假发票、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报销用于个人支出。比如,永寿县渠子镇立志堡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小印以包车费、群众务工费名义在村级经费中以开具12张虚假票据的形式累计报销75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9月永寿县纪委给予张小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7500元。

(二)侵占挪用集体资财。村“两委”主要干部以小范围商量的形式敲定,心照不宣地侵吞集体资产、挪用项目资金,甚至抱着“有福同享”心态,“抱团”侵占、肆意瓜分集体财产。比如,永寿县监军街道办美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尚生锁、村委会主任兼会计魏灵兴私自将待分配征地款10万元借给社会自然人习永安用于营利性活动。2018年6月永寿县纪委分别给与尚生锁、魏灵兴开除党籍处分。

(三)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个别干部把手中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巧立名目、变本加厉,从“你给我就收”演变成“你不给我就想方设法要”。比如,永寿县渡马便民服务中心赵红科在担任原渡马乡民政工作站站长期间,以给群众跑项目的名义,收取9户群众13000元。2017年11月永寿县纪委给予赵红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寿县监察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四)欺上瞒下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私心过重,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使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好友享受政策,却对符合条件的群众视而不见。比如,永寿县常宁镇良店村原党支部书记都养志在贫困户识别“贫困户”中,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儿子都某强确定为贫困户。2017年6月永寿县常宁镇纪委给予都养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一)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分不清“红线”,看不清“底线”,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唯我独尊、横行霸道。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漠,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低下,作为党员干部没有有敬畏之心,不以党章党规党纪为行为准绳,个人私欲膨胀,侥幸心理严重,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利益诱惑面前崩塌。

(二)监督管理松懈。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够有效。监督制度不够严密,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方式不够有力有效。村民监督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存在空白地带。

(三)问责不够严厉。基层圈子小、熟人多、往往拉不开情面,导致案件查处存在诸多困难,使违纪人员不能及时得到彻查彻究;个别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对个别违纪行为处理偏轻、偏软、震慑不够。《监察法》出台以前,非党员基层干部基本处于监督盲区,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和廉洁问题很容易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不适用”的情况,使个别基层干部心存侥幸、有机可乘。

三、对策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责任,党委“一把手”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主动抓、全程抓、深入抓。班子其他成员自觉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对承担的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往深里抓、实里做。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常态化督查评价机制,健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考核主要内容,特别是对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二是把握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紧盯涉及扶贫领域的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和关键环节,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围绕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发现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治理,严肃惩治腐败问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严格纪律审查,形成强大震慑。不断加大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力度,对群众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从快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等行为, 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切实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永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