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尤溪一男子酒驾,在七五路撞上一辆摩托车,被判……

听说未成年人酒驾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多给个行政处罚?

17周岁的小林前往朋友家中做客。期间,小林喝了24瓶500ml雪津啤酒和三分之一瓶的洋酒。

21时许,小林酒后乘坐摩的到尤溪县北门取其停放在路边的白色无牌二轮摩托车,后驾驶该车到附近的大排档取包裹。途径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西门岗亭路段时小林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轻伤二级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被害人报警,小林在现场等待,随后被尤溪县公安局带至尤溪县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小林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7.95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时,检察官邀请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并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讯问笔录

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

1.案发后,被告人小林在事故现场向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投案,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小林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

4.被告人小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七条第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上,检察官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最终,小林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后,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及其他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予以封存,避免其因年少时的过错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按照责任分摊比例进行赔偿。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车辆属于借用他人的,借车人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事故中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

刑法规定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