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职能《三定方案》如何执行?与你密切相关

事业单位改革、公务员改革、薪资改革........2018年可谓是惊涛骇浪的一年!《三定方案》或许有同志听说过,但你们是否知道他们具体是指什么?如何执行?会对你哪些方面产生影响?

《三定方案》指的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党中央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公布16部门的“三定”方案,涉及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等部门。

定职能

明确各单位工作内容,避免出现有事没人做,或是没有做好他们该有的本职工作。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明确为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该部门的“职能转变”规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定机构

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多省份机构改革中,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也提出改革方案。《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对对职责任务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河北、上海等多省份提出,在此次机构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定编制

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机构性质、岗位需要确定编制数量,并明确领导职数、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所占编制比例,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严禁出现超编进人的情况。

不管改革将迎来怎样的变化,该来的它总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