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40年的改革进程中,农村改革一直引人注目。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改革大幕是从农村开启的,农村改革初见成效增强了全社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农村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把农村改革这篇文章做好了,有利于推动其他领域改革。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有必要结合改革实践的新进展,对农村改革的历史脉络进行再梳理,对未来农村改革走向进行展望。
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历史性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走过了光辉历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农村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即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40年来,沿着这一指导思想,农村改革阔步前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历史性变化。
其一,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安排,始终遵循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的权利,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改革伊始,以小岗村为代表的部分地方率先实行大包干改革,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拿到生产经营自主权,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下全是自己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开始分工分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始发生流转。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1993年中央11号文件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等对此进一步作了细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经过40年的演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没有发生流转的土地而言,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而且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断扩大;对发生了流转的土地而言,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出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两权分离”,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三权分置”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进城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可能。
其二,农民与村社共同体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政社合一体制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1983年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改革重点是实行新的乡村治理体制。这些年来,村民自治在不断地完善。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下一步更好地完善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和路径。40年来,通过这一系列改革,农民与村社共同体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
其三,工农和城乡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支持城市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再到城乡融合发展,工农和城乡关系在40年间发生了一系列转折性、里程碑式变化。在农业产业政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实行提高统派购价格、减少统派购品种、全面市场化等改革,工农产品交换关系朝着有利于农业的方向发展。农业财税政策也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此外,国家在农村实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广地照耀农村,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地滋润农民。
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第一,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原题:农村改革的历史脉络与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