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之场所建设管理

1.建设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不低于40平方米。一室多用,集中办公。

2.标识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制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标识统一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对外悬挂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有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悬挂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标牌,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基本设施:在场所主楼或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为民服务大厅窗口以县为单位统一合理设置,一般包括党员服务、计划生育、民政社保、综治司法、便民服务等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一目了然;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4.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5.乡镇“五小”建设: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建设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