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搜查“老赖”财产 代表委员见证

11月14日上午,黄山区法院对尤某平、江某申请执行江某灯返还工伤死亡补助金及补偿款执行一案采取强制措施。为推进司法公开,区法院邀请10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工作人员和被执行人所在镇村干部,及区电视台记者到场。

对该案,区法院于5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江某灯领取其子江某晴在浙江温州打工时因工伤死亡而给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补偿款722320元,应返还江某睛妻子尤某平22.5万元,女儿江某晴2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江某灯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义务。鉴于此,法院决定对江某灯住宅采取强制搜查措施。

8时30分,区法院法警大队两名法警通知江某灯至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胡庆平向江某灯送达法律文书,江某灯仍拒不履行。同时,在法院四楼会议室,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兴平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案件情况,希望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时30分,行动干警迅速集结,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乘车前往江某灯住宅。胡庆平向被执行人宣读搜查令,执行人员分五组进入住宅搜查,经过近一个小时仔细搜查,未发现现金。法院依法对江某灯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当场宣读。据了解,本次行动结束后,对江某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行为,法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