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没演出“艺人梦”落空 女子起诉经纪公司获支持

法制晚报2018-11-0413:31:13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 洪雪)吕女士一直梦想着自己能够成为大明星,在机缘巧合下与某经纪公司签约成为其旗下艺人。不料三年过去了,吕女士仍在原地踏步,没有得到演出机会。于是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某经纪公司返还自己所给付的25万元服务费。

记者获悉,通州法院近日审结此案,法院认定经纪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判决其返还原告吕女士服务费7万元。

吕女士诉称,某经纪公司作为其独家经纪公司,曾承诺对其进行专业包装和培训,并提供专业的经纪服务团队,推荐其参加《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蒙面歌王》等节目。于是为了实现自己的“艺人梦”,吕女士支付了25万元的服务费。但三年的时间过去了,吕女士仍未得到演出机会,故要求某经纪公司返还25万元服务费。

某经纪公司辩称,已为吕女士进行了专业包装,提供了培训,制作了歌曲,只是因为吕女士个人原因报送歌曲未选上。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某经纪公司应为吕女士提供多项服务,除吕女士认可的外,某经纪公司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了其他服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案中,某经纪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考虑到其已经完成的项目和未完成的项目,法院对于吕女士要求返还的服务费酌情认定为7万元。故判决,某经纪公司返还服务费7万元,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件生效。